丽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试行。丽政发.2005.33号,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筑.平安丽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办法,以及,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分级与图标和信号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丽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 热带气旋、暴雨.高温 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类,根据不同灾种特征和预警能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按四级,级,标准确定 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 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类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四条,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管理工作.各级气象台站负责对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各级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预警信号的实时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五条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预警信号.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或变更的预警信号后。应及时播发或变更该预警信号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或变更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的防御气象灾害领导决策部门、同一发布单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多种分级时,应选取最高等级进行发布、第六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刊播办法,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广电等部门共同制定 各级通讯管理部门应当确保预警信号信息传递渠道畅通,第七条.广播、电视 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应有明确版面 画面、时段。播发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发布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预警信号以文字或音频形式发布的.要明确指出预警信号类型 等级,第八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订防御台风 热带气旋。暴雨、雪灾等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积极防御,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第九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种传播媒体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第十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 并逐步在城区 主要人群集散地等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灯塔和显示屏。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