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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2、22号。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等精神。公开、公平 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规范征收和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按时签约腾空奖励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分阶段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的 不予奖励,分阶段是指将征收项目签订协议期限划分为几个时段,不超过三个阶段 每个项目的规定签约时间、相应的时间阶段及各阶段的奖励标准在下列规定范围内视征收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 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核准后执行。一.住宅类,含商业 办公用房.根据每个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户数的不同制定各阶段的奖励标准 第一阶段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几个阶段在此基础上逐级递减,二 非住宅类,根据每个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户数的不同制定各阶段的奖励标准.第一阶段最高不超过290元、其他几个阶段在此基础上逐级递减.二 签约率奖励被征收人获得上述分阶段奖励的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完成签订补偿协议的比率,还可获得签约率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的,不给予签约率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订补偿协议率原则上应达到70。时 方开始享受签约率奖励.在此基础上.签约率奖励标准随着完成签订补偿协议率的递增均衡递增。完成签订补偿协议率达100、时、住宅类奖励不少于200元、非住宅类奖励不少于100元。在第一阶段完成签订补偿协议率达100,的 按时签约腾空奖励加上签约率奖励的总和最高为,住宅类700元。非住宅类390元,涉及被征收人户数特别少的小项目的签约率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研究批准后执行 对大型房屋征收项目实行网格化考核奖励、300户以上,签约的批次可视项目推进情况,由征收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公布,三.未按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上述一,二项奖励酌情扣减被征收人在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内将房屋腾空交付拆除的,上述一 二项奖励金额按协议约定足额发放.签约后因被征收人原因,超过协议约定时间1,7天腾空交付的 奖励金额发放90。超过协议约定时间8、14天腾空交付的。奖励金额发放80 以此类推 最终扣除到50.为止.被依法强制拆除的。奖励资金不予享受。四。自行过渡奖励标准为100元.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21日发布的,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丽政办发.2015,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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