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台州市农村公路规模较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质量评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公路规模较小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简化质量评定工作、根据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制订了,台州市农村公路规模较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质量评定若干规定,试行、现随文印发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局建管处联系,联系人。徐令宙,电话,0576。88552285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11月14日。台州市农村公路规模较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质量评定若干规定。试行。为有效加强我市农村公路规模较小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简化质量评定工作、针对农村公路中的规模较小,点多分散.建设资金短缺.项目业主多为乡镇。街道,及技术管理力量薄弱等的实际情况 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精神 特作如下若干规定,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原则上按 省办法 及配套的 实施细则 执行。各县。市.区。应按照工程监督覆盖率100,的目标.对农村公路项目实施有效监督,对规模较大、建设资金充足的。应严格执行、省办法,对规模较小且建设资金短缺的。可按照、因地制宜,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本,规定。的要求 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二,为利于工程监督。对规模较小的农村公路新、改 建工程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以乡镇。街道 和公路养护部门。养护工程也可细分为路面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为单位 可将数个项目采用.捆绑打包.的形式.申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任务重的县。市,区。对一些工程规模小。地处偏僻且分散的农村公路工程、可通过成立如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组、联网工程质量监督组 或聘任监督工程师.员 的办法,以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质监站.所.负责做好对监督组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对于由乡镇、街道 实施.技术管理力量薄弱的农村公路工程、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质监站.所,要本着、加强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项目业主的各项工程管理 工程监督、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同时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五。三级公路及以下或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公路工程,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可实行交,竣,工合并验收、针对乡镇,街道 建设管理力量薄弱的困难,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质监站 所。要安排业务骨干参加由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一些工程规模小且结构简单,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可将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合并进行。六、对一些工程规模小且经费短缺的新、改,建项目、为降低检测费用。经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质监站.所。同意,可委托进省名录的试验检测单位对一些重要项目进行实体检测.一般项目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工作可由质量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小组可通过对监理抽检资料的复核等方式确认检测数据,委托检测的重要检测项目详见附表.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质监站。所.要严格把关.对有条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省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频率等要求做好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质监站。所,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适当增加中间检测和交,竣、工的质量评定的检测项目,频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验收办法在省厅未出台新规定前.按原规定执行.七 农村公路规模较小工程的质量备案工作可适当简化。经县、市,区、质监站,所。同意。试验检测单位备案可与检测方案备案一并进行、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可由县 市,区.质监站内部讨论代替,八,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必须遵守交通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未申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 不予拨付交通建设补助资金。九。本 规定.仅作为 省办法、及其配套细则的补充,是针对规模较小。建设资金缺乏,乡镇工程管理力量薄弱的农村公路工程而制定的规定 各县 市、区,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具体化的管理办法、有效地抓好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质监站,附表 农村公路规模较小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实体项目抽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