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交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现将,台州市交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9月29日、台州市交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不断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有效防止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关于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浙交、2013,12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15.40号,和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智慧质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浙交监.2013.39号、等文件要求.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沥青拌和楼监控系统,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监控系统、试验压力机监测系统,试验室智能养护监测系统.预应力智能张拉及压浆监测系统.桩端压浆监测系统,大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监测系统、大型支架监测系统,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等.的建设、第三条、全市在建交通项目的建设 施工、监理 信息化单位的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行业管理,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 具体负责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日常应用监督,市质监站建立监控中心 主要监督辖区内在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监理办.项目部及实验室等的质量安全情况。对上述单位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运行不正常、发现安全隐患或质量数据异常的。应立即电话通知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并发出抽查意见书、由指挥部监督相关部门负责整改.第五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附属质监机构应将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作为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督促.指导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按要求建立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并对已建成系统加强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指挥部为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责任主体和应用主体、负责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统筹规划,项目监控中心建设.系统管理工作。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成立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检查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日常监控工作 组织对各标段的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进行验收。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主管质监机构以接入市交通运输综合平台,第七条,监理单位设立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管理小组和专,兼。职监控操作员 负责监理单位监控室和监控设备的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使用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数据异常等问题的处理整改。并做好巡查和整改记录。对存在干扰视频监控正常应用的情况应及时阻止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硬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安装网络接入指挥部和市质监站。企业总部的监控中心 同时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落实专,兼,职监控操作员.负责保护视频监控设备 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在施工期间严禁擅自关闭视频与网络设备,及时落实处理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数据异常等问题.并做好值班和整改记录,第九条、信息化单位负责监控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系统使用培训 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三章、系统使用与管理第十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视频监控及信息化监控管理制度、每天安排熟悉业务的专。兼。职人员监控值班,监控室应悬挂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交接班制度,管理网络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值班,抽查、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脱岗 值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值班、抽查.日志,记录,附表一,附表二.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对重点部位,关键场所。高空作业及质监信息化的各种监测数据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 严格按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随意删除监控资料、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要把监控系统作为巡查施工现场的辅助手段 将质监信息化系统作为质量监控的重要技术手段。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质量监控系统进行巡 抽,查.审查监控值班日记.发现违规作业、安全隐患和质量数据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或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并查找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交班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及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监控人员业务培训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禁非专业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监控设备、当发生监控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检查设备连接状态,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连接方式 并与信息化单位服务人员及时联系处理.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硬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五条 信息化单位要依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条款、认真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 对系统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处理监控系统故障。第四章 问。题,处、置第十六条,指挥部监控管理员发现的安全问题,由值班人员通知安全隐患处分管安全的副总监或安全负责人,由其负责落实相关处理措施及反馈。项目部分管安全的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对所有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 被通知的人员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截图打印留档。并具体跟踪监督隐患整改情况,被通知的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要立即处理安全隐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上报指挥部监控管理员 指挥部质量监控人员发现的工程质量数据异常,应采用上述处理方式,及时通知质量管理相关的监理办 项目部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并反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监控人员发现的安全问题 由值班人员通知监理办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项目部安全经理或安全科负责人 对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 被通知的人员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截图打印留档,并具体跟踪监督隐患整改情况,被通知的施工单位人员要立即处理安全隐患.并及时反馈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监理单位通过质监信息化所发现的质量问题 应采用上述处理方式。及时通知质量管理相关的监理办,项目部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并反馈.重大问题需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第十八条,施工项目部监控人员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值班监控人员上报项目部分管质量或安全科室的负责人。对发现问题的时间 地点,被通知的人员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截图打印留档、并具体跟踪监督隐患整改情况,重大问题需及时向监理单位和指挥部汇报.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监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数据异常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含停工、确保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做好现场实时画面的跟踪采集工作 以备事故的核查,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较好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在各级。标化工地.平安工地。示范工程,工地,及各类考核评比时时予以优先考虑。第二十二条、各指挥部的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未落实主体责任的 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对主管领导进行约谈等措施,第二十三条.各监理办.项目部在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上不到位或经整改无效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化工地考核,平安工地考核中予以扣分,严重的将予以停工整改或行政处罚。具体扣分细则如下、1,在市.标化工地、评比中、将依据、台州市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在安全管理项目中每次扣3分 2。在.平安工地 考核中.将依据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第6,2条、综合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扣5 10分 3.在企业信用评价中,将依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第SG2.3.18条。对,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企业每次予以扣5分、依据第SG2.5,27条.对、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 对施工企业每次予以扣10分.监理办未及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控系统的。依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JJX101018,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对监理企业每次予以扣3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台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说明。1.本日记、记录、作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值班日记。也可作为信息化单位。质监部门的抽查记录,2.最后一栏的负责人分别指建设单位的指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信息化建设维护单位的负责人、质监站站长,说明,1、本日记.记录,作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值班日记,也可作为信息化单位,质监部门的抽查记录。2。最后一栏的负责人分别指建设单位的指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信息化建设维护单位的负责人,质监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