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细则,试行.1 总则,1.1 根据 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 暂行 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衢州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及消防安全的要求。2.墙面,楼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2,1,楼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 无空鼓、裂缝、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处理,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 全数检查、注,单处面积应不大于、400cm2 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2。2 墙面和顶棚无空鼓。脱层.裂缝、爆灰、有防水要求的无渗漏水.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注.单处面积应不大于 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2,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3cm。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3,门窗安装质量 3。1、外窗台净高不应低于0。90m 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厚度不低于6。38mm的夹层玻璃、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 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核查玻璃质量证明书.全数检查。3、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水.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全数检查,3。3,推拉窗应安装防脱落装置、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3,4、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块玻璃大于1、5m2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核查安全玻璃质量证明书 全数检查、4.栏杆安装质量、4。1,六层及六层以下。高度在24m及以下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六层以上、高度在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但不宜超过1。2m。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 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4 2 防护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爬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cm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 栏板,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4.3.护栏玻璃的使用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 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 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5.防水工程质量、5.1,屋面无渗漏水、检查方法及数量、屋面淋水或蓄水后 观察有无渗漏水痕迹。全数检查、5.2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无渗漏,检查方法及数量。蓄水24小时后观察 全数检查、5.3.外墙面无渗漏水,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有无渗漏水痕迹、全数检查 6.室内空间尺寸偏差 6、1,室内净高与标准值相比,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30mm。检查方法及数量、宜用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各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设计楼地面 顶棚有坡度的房间除外。6,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检查方法及数量.宜用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长。宽各抽测2处。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 距柱边处各测1处,7。给排水工程质量 7、1 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水.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水,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7。2。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7,3 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间距不大于4m。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7、4 塑料排水立管宜每两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在立管水平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置检查口.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8.电气工程安装质量,8,1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和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线路回路标志,全数检查、8 2、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 接地可靠,安装1,8m以下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用漏电相位检测仪及电笔检查相位.全数检查 9.其他规定,9.1,在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的清扫工作.做到窗明地净、无交叉污染,9 2,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小组名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一。不符合要求事项,户.的有效处理情况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9、3,房屋建筑铭牌应镶嵌在外墙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其他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 750,900,500、600,mm。字体宜采用黑体 宋体 楷书或隶书,并包含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称,设计使用年限等内容。9.4。本细则自二 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本细则适时作出调整,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三,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分户检验记录表附表四,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