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衢州市区.含柯城,衢江区,范围内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介服务,指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 等建设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第四条。衢州市建设局负责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柯城区,衢江区建设局负责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在本管理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准入管理、第五条。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进入衢州市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六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入衢州市区从事建设活动的,须到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取得 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 以下简称。登记证,方可在衢承接。投标,工程业务,对于特殊工程或较少企业。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等、参与承接的工程项目 经衢州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批准可办理临时进衢备案登记手续,取得 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进衢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临时登记证、后可承接注明的单项工程业务,取得、临时登记证 的外地施工企业需再次承接工程业务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含临时.地点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第七条。领取、登记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施工企业.1.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设有常驻组织机构,内设质量、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常驻组织机构应配备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相应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2.在衢州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施工总承包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施工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二,中介服务企业.1、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设有常驻组织机构 常驻组织机构应配备驻衢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外地检测机构进衢从事现场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在衢州市区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岗位技术人员,2.在衢州市区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第八条,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施工企业、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经签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交纳凭证。5、在衢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6.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7,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中介服务企业 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经签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交纳凭证 5、在衢州市区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6 检测机构还须提供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和岗位技术人员一览表。7 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8,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第九条、办理临时进衢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一.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二 施工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介服务企业。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三,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第十条.办理进衢.包括临时进衢,备案登记手续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按照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进衢备案登记资料、二。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进衢备案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资料真实 齐全的 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颁发。登记证、办理临时进衢备案登记手续的.颁发。临时登记证.三,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进衢备案资料进行核查后认为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正内容或不予登记备案的原因书面反馈.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按书面反馈意见重新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 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后、可到市招投标中心申领,交易证 并按有关规定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 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在衢州建设信息网和衢州招投标信息网公布并提供查询。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登记证。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对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清出制度、第十三条、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驻衢情况进行复查 如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登记证,市招投标中心注销其,交易证.第十四条。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外地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业绩.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向衢州市建设局报告 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衢州市建设局予以清退.一、施工企业,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证书有效期的,2,企业三年内有2次被列入衢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良行为按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管理.下同、3.三年内发生1起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或发生2起及以上四级安全事故的。4 三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拖欠民工工资集体投诉或闹事的。5。人员,场所等发生变化,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6。发现登记条件或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有弄虚作假的。7.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情节严重的。二,中介服务企业.1 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超出证书有效期的,2、企业三年内有2次被列入衢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3。监理企业违反监理程序.不按规定履行监理责任,经指出后不及时改正的、4。监理企业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监理活动 与施工企业串通规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经指出不及时改正的 5,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经调查核实负有重要责任的,6,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 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造成招投标过程混乱.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经招投标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属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7、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或应到现场检测项目检测人员未到现场检测而签署检测报告的 8,人员。场所等发生变化.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9 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应予以清退的,第十六条.凡被衢州市建设局清退的建设工程企业.应注销其 登记证,和.交易证,并视情节轻重 可限制其2至5年内不得再进入衢州建筑市场。第十七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已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业的、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应暂扣其,登记证,待停业期满后再发还.第十八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时提交的.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和领取的、登记证.中的内容发生变更 或中止在衢从事建筑活动的.应自变更或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遗失 登记证.的,应在衢州市级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请补办。第十九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30天向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请续办,登记证。超出有效期的,自动失效,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 境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手续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对外地建设工程企业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已在衢州市区办理过进衢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到各县、市 承接、投标。工程业务的 可凭市颁发的.登记证,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到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交易证。方可承接,投标、工程业务,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衢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已在衢州市区承接工程业务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在2006年10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手续,原,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外建筑企业进衢施工管理的通知。衢建建、2005 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格式、2.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 格式 3,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格式,4,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临时进衢备案登记证。格式.5,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格式.6、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驻衢管理人员配置标准、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