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新建城市社区用房配套标准指导意见,为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城市社区用房的配套建设,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绍政发,2014,41号,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3.1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社区用房配套标准的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社区用房范围.本指导意见所称的社区用房包括社区配套用房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和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 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的用房.二 社区用房的规划原则,一 集中布置原则,社区用房应按照社区布点规划 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统筹.相对集中集约配置.宜靠近幼儿园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等集中绿地设置。二。综合利用原则,社区用房要考虑其复合功能、在规划设计社区用房时、应综合考虑对居民的事务管理功能以及为居民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文体活动场所等功能的要求、三、社区共享原则。社区用房要面向整个社区开放.由社区全体居民共享、由多个物业单元组成的社区.其社区用房应当在社区相对中心位置并沿物业单元。住宅小区,外侧布置、以方便社区居民使用,四.提前落实原则,新建住宅小区凡需落实社区用房配套要求的。应当提前在待开发地块的规划条件书中予以明确,规划要求配置社区用房的居住地块在制定规划条件书时应当明确需配置的社区用房面积 规划没有配置要求的可直接取消该条款.三。社区用房的配置标准、一。规模等级 根据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 绍兴市越城区城市社区布点规划,的调查分析资料,本意见将社区规模分为,三个等级,表1,按绍政办发。2013 179号文规定,新建社区原则上按1500,3000户规模设置一个社区,经调查,越城区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4000户之间 达到城市居住组团级或居住小区级规模、表1 社区规模等级户数相应城市居住区规模等级.2000组团级.2000,3000组团级。3000居住小区级。二、基本标准、社区配套用房按不低于社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 且不低于350平米、2000户以上的社区 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米配置,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三.实施标准 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和有关文件规定。经测算社区配套用房最低配置标准可按下表2确定。表2。社区等级规模。户,社区配套用房面积 平方米。40050010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平方米。200300600,社区用房配置的具体规模在符合本规定最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四 实施工作要求 新建城市社区用房配套标准的实施要着重抓好以下二项工作、一是要加强规划引领、各功能区 开发区.新区。要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将经批准确定的社区布点规划落实到所在规划管理单元的控规中去,作为日常规划管理的依据。二是要严格规划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要将规划确定的社区用房配套要求落实到待开发地块的规划条件书之中去 并严格按规划条件的规定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核实管理 确保社区用房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