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5日,衢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五年内我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的对象为四大类 第一类,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第二类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第三类 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 开化县人民政府.第四类,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其他与治堵工作相关的责任部门,第三条,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遵循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综合指标 形成科学评价、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第四条.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实行分年度考核,考核期限为2013年至2017年 第二章 考核机关及职责 第五条,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市本级和各县。市 区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并审核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目标与考核结果。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治堵办、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目标、提出考核结果使用建议,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内容根据衢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当年度治堵工作任务书确定.第七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总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分年度目标和推进计划,具体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治堵工作进展和需要 每年公布当年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考核指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职能范围内各项目标的考核设计。日常管理和组织推进等工作,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八条,每年考核分为月考 季考 年考.由市治堵办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并于每个考核期末一周内组织实施考核。第九条、月度考核采取通报制。季度.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并以各占30、70。的分值 折合成全年的考核得分,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治堵办综合考核情况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报市政府审定,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惩,第十一条.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和市级机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第十二条,第一,二、三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实行排名制,第四类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实行达标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排名前列、并达到全省先进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排名末位,且未达到省 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以及考核结果未达标的.视情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衢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