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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委关于,衢州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衢州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1,89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 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 二.建立,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两客一危、车辆接入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各级交通运输 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加强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实现三个 明显,即。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明显提高。营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营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二、实施安排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之前.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 车辆.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安装时间,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 并实现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与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实时对接。要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明确使用,监管要求。落实监控管理人员、建立监控管理台账档案,实行动态实时监控、二。监督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经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现场处理阶段 2012年1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经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 两客一危、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牵头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经信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建立 两客一危,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安装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省.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按要求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省 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后核发道路运输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编制专项经费方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保证信息共享平台长期稳定运行.要加强考核,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要求对所属,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并加强对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自2011年9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于2011年9月1日前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到位 并接入省 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省、市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以及未安装车载视频的长途卧铺客车。要暂停车辆营运资格审验。二.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两客一危 车辆违法信息接入共享信息平台.将 两客一危 车辆安装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加强路面巡查 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 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抄送交通运输部门、各级公安部门自2012年1月1日起,将.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定期检验范围 两客一危.车辆所有人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 应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三。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将、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事故处理信息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动态监管手段 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经信部门的主要职责 督促市内有关车辆公告生产企业对新出厂的,两客一危 车辆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对有 两客一危,车辆生产企业的县。市 区,经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自2011年8月1日起 对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车辆出厂前未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要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经信委,五 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安装 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并建立动态车辆监控平台。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实时有效动态监管,2011年12月31日前,各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在所属全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且其卫星定位装置相关信息必须接入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 同时保证数据上传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 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对其他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省,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要制定和完善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建立动态监管工作台账,并至少保存1年时间,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做好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要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处理车辆和驾驶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确保装置的完好应用,对不按规定使用 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未履行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是确保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必须为运输企业提供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设备,并为企业建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的动态监控平台 保证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稳定运行 确保传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受道路运输企业委托提供各项安全监控服务的运营商。应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所服务的企业提供车辆运行违规信息 并对违规车辆驾驶员进行实时警告。四.工作要求,一 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 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切实落实动态监管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等装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司其职,实施联合监管.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经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把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共同做好、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三,加强督导.定期通报情况、各县 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于每季度第3个月的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本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工作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委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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