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的交易,服务和监管活动。第三条、我市市区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指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服务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系统的集合。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施电子招标工作,符合电子投标条件的项目、应统一采用电子投标和电子辅助评标,第二章,电子招标.第五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应当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申请资料,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各类答疑。补充、补疑,资料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进行网上备案 并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第六条.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各类公示等均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第七条.招标文件已有范本的,应按照范本的要求编制,不得擅自篡改范本 对情况特殊无法套用范本的、应报经范本制订部门同意后采用自拟的格式 第八条、招标人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均应加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经加盖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各类资料视同书面资料 可直接发送。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第九条。采用电子招标的.其相关招标程序应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第十条、采用电子投标和电子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通过。浙江省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绍兴版、规范制作,正确设置投标文件组成等参数,并要求投标人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投标 同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和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第三章,电子投标.第十一条、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即为投标文件正本,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副本和纸质投标文件.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通过,浙江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绍兴版、根据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委托授权书上,委托代理人,和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投标总价.页的。编制人。可不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的其他各处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1。要求为,盖章。签字 和 签字或者盖章.之处的,统一加盖电子印章,2。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统一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主体为投标人的,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盖章规范加盖相关联合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将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录在光盘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背面,刻录数据的一面为正面,加贴标签。并在标签处注明投标人名称,电子投标光盘的外包装按照投标文件外包装要求、对电子投标光盘外包装要求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要求.予以封装.盖章等,第十四条,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递交下列原件,若有.委托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公证书和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页,上述原件应按照相应的要求签字和盖章、签字和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该原件应作无效处理。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即为投标文件的开启。电子投标文件采用一次性开启的办法、不再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阶段开启的办法 电子投标项目开标的其他相关程序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除因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及其网络。设备故障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系统的。其投标应作无效或者废标处理、因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及其网络、设备故障造成无法正常开标的、应排除相应故障后继续开标 对因故障重大.排除故障的时间较长或者难以准确预计的。应封存投标资料。另行确定继续开标的时间、第四章、电子辅助评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在开标前应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办法 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对项目的评审指标进行设置、第十八条.评委应根据账号和密码或者使用评委个人数字证书登录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并在系统上或者借助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第十九条、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按照以下程序设置。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 出具评标报告,第二十条,评委在评审时应熟悉招标文件、并对照招标文件对所评审项目设置的评审指标进行核对.经核对,评审指标设置有误的,应告知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调整。评审指标设置正确的 对评审指标设置进行确认.第二十一条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书面通知.清标工作与初步评审工作平行进行,第二十二条.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等三个阶段、并依次组织审查,第二十三条,在初步评审阶段 各评委先行独立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递交审查意见。各评委完成递交审查意见后.出现评委对相关投标人审查认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包括不响应资格审查条件的、评委应在辅助评标系统上进行表决,并根据各评委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形成统一审查意见,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评审事项 按照上款办法组织表决,第二十四条,在完成初步评审后、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组织详细评审、设有技术标详细评审的,应先组织技术标详细评审。并在评委完成技术标详细评审后进行下浮率、修正系数等商务标详细评审所需参数的抽取 未设技术标详细评审的,上述参数应在初步评审结束后抽取.第二十五条。在完成详细评审后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出具评标报告、第二十六条,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办法 对投标文件评审。评委的评审应客观公正。同时应在提交评审结果前仔细核对,以避免出现各种差错,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发现其评审确实有误且有客观 充分的事实依据证实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按照以下办法提请重新评审 1 发现初步评审有误的.应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但已进入详细评审的,应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提请表决 评标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调整或维持原初步评审结果。2,发现技术标详细评审有误的。应提请评标小组组长同意后重新评审打分.但所有评委均已提交技术标详细评审的,应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才被允许重新评审打分 3 发现商务标详细评审有误的,应提请评标小组组长同意后重新评审打分。但所有评委均已提交商务标详细评审的.应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才被允许重新评审打分.评委不能提供客观.充分事实依据的 或者以其主观判断因素作为理由的、不得允许重新评审。第二十七条。评标小组组长应牵头组织或负责做好以下评审工作.1。在评标准备阶段、牵头组织各评委对评审指标的核对工作 经核对无误的,对评审指标设置进行确认 2。对出现相关投标人初步评审不能通过的。以及其他需要表决的,发起表决并根据各评委表决结果形成统一审查意见,3、对有评委提请重新评审的,按规定发起相关评委重新评审流程.但按规定需要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的.应在征得同意后发起 4.牵头组织评委出具评标报告、第二十八条.因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及其网络、设备故障造成无法正常评标的、应排除相应故障后继续评标,对因故障重大,排除故障的时间较长或者难以准确预计的.应封存投标资料。另行确定继续评标的时间或者改为人工评标。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暂不作加密要求,对确需加密的,其加密和解密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另行明确、第三十条。因电子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设置错误致使投标文件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重新设置并重新组织开标,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在招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等章节以及前附表中载明,无上述章节的。应另行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编制补充文件 第三十二条,为满足备案审查工作,资料存档工作,需要招标人。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的,根据需要要求其另行提供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