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管线测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线测绘管理.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绍兴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线测绘管理主要是管线测绘计划编制和实施、新建,改建管线工程坐标放线,竣工测绘与备案,管线测绘项目管理.管线信息系统及数据和网络及设备更新维护 管线信息共建共享 管线测绘监督管理等。第三条 管线管理办公室 简称管线办 负责管线测绘管理.具体负责管线测绘年度计划编制,基础测绘计划管线测绘项目管理、管线竣工测绘任务下达和竣工核查,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管线数据入库移交和入库后督查、管线信息共建共享管理,管线测绘监督管理等,测绘管理处,简称测绘处。负责基础测绘。管线项目.计划编制和实施。信息中心负责管线信息系统及数据和硬件及网络更新维护 分局负责本管辖区域管线测绘年度计划和需要管线测绘的管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协助管线办管理管线测绘工作、绍兴市城市规划测绘院、简称测绘院.负责绍兴市管线信息系统管线入库数据的检查和入库.第四条 管线测绘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测绘技术标准,接受政府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线测绘计划。第五条.分局应当于每年底前,在征求管线权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辖区范围的管线测绘计划,以及需要管线测绘的管线建设计划.于年底前提交管线办,并负责管线测绘计划实施配合 第六条,管线办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分局或管线权属单位需要纳入基础测绘计划的管线编制管线测绘年度计划、以及需要管线测绘的管线建设计划,于年底向测管处提交管线测绘年度计划 由测绘处纳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第七条,测管处应当根据上一年管线测绘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预测情况 将管线测绘年度计划列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第八条,测绘院协助管线办编制管线测绘年度计划。编制管线测绘项目实施计划,第三章,管线测绘及备案.第九条.已建管线未竣工测绘的 分局和管线权属单位要求进行勘探及测绘的.由分局按本规定编制管线测绘年度计划.方可实施管线测绘。零星项目可以直接向管线办提出管线竣工测绘任务单申请,第十条.经管线办管线巡检发现的未竣工测绘的已建管线,管线办可直接下达管线竣工测绘任务单 第十一条,管线办核查建设单位要求纳入基础测绘计划的管线,下达竣工测绘任务单,第十二条.管线办在收到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后、经审查能够当场办理备案的、应当即办、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备案通知书,不能当场办理的 应当在5天内完成备案、第四章。管线测绘项目管理。第十三条,测绘处负责管线测绘项目发包.质量监督委托、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档案编制与移交、第十四条,管线办对管线测绘项目负责部分项目管理工作、主要为审查管线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根据测绘合同下达竣工测绘任务单,督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测绘合同的质量。进度等合同履行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核实项目竣工工程量.审查测绘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收集的部分项目管理资料并入测绘处项目管理资料、第十五条,分局要协调管线权属单位做好已建管线勘探及测绘配合工作,第十六条。测绘处要监督符合浙江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要求的测绘项目备案.通过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管理系统检查测绘项目备案情况,第五章,管线系统及数据更新维护.第十七条。管线办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管线数据移交信息中心 移交时间自备案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负责通过绍兴市管线信息系统对入库后的数据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信息中心.管线办还应当定期检查管线信息系统及数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信息中心,第十八条 测绘院负责绍兴市管线信息系统的所有管线数据入库前检查与数据入库,对不符合管线数据标准的数据整改工作提供协助指导.第十九条,信息中心负责对要入库数据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及时倒入数据库.不符合的及时退回,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测绘院数据整改时间一般为十天。确实需要延期的,应该向管线办报备.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负责绍兴市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及系统的更新.维护.定期检查系统,数据运行状态,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中心负责管线信息系统使用的网络及设备更新,维护。确保网络及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第六章.管线信息共建共享。第二十二条、管线办负责管线信息共建共享管理、对于需要共享绍兴市管线信息系统的管线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信息共享手续。第二十三条、管线办对符合、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的离线共享服务 审查要求共享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签订.管线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协议,对于符合市政府 绍兴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的共建共享单位,给予无偿共享。其他则按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规定收取费用,提供管线信息。第二十四条.管线办对符合、绍兴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规定的在线共享服务 审查要求共享的单位的数据专线.终端物理隔离和建立保密管理制度等三要求的 符合规定的办理在线共享手续,签订,绍兴市管线信息共享协议书 填写、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专网接入登记表,提供在线共享,第二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在线共享技术服务工作、通过技术手段监督管理在线共享单位使用情况、第二十六条、管线办应当监督在线共享单位,检查在线共享使用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执行情况,检查系统和数据的合法及安全使用情况,配合其他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管线办应当及时组织测绘院检查共建共享单位提交的管线变更信息和数据。符合数据标准的共建共享数据及时入库.需要经过数据处理的,落实数据处理工作、第七章。管线测绘监督,第二十八条,管线办和分局负责管理各自审批管线的工程坐标放线规划验线监督。验证坐标放线与规划许可的符合性.第二十九条。管线办负责管线竣工测绘及成果备案、管线信息共建共享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管线监督巡查、在线网络检查.共建共享单位实地检查等、检查是否符合管线测绘和信息的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质量和安全等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律和标准的行为,由管线办负责移交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八章 其他,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管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