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市电力局关于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国土局.市电力局修订的.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 76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5日、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市国土局。市电力局,为保障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关于全面加快衢州电网,十二五。发展和共同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框架协议,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 衢江区,范围内电力线路工程的设计勘测,施工建设 二、电力线路建设塔基占地补偿标准,电力线路建设塔基所占用土地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建成后所占土地归电力部门使用。但不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一。塔基占地面积的计算及补偿,自立塔、钢管塔的塔基占地面积按塔基基础露出地面部分的外边线计算,塔基占地部分的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区片综合价执行 二,塔基占地面积以外基础施工开挖造成损失的补偿,因施工需要 塔基基础基坑开挖考虑放坡系数后 开挖面积会超出基础占地面积、掏挖式基础除外。对该部分土地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为 1。根据该土地种植的不同青苗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实补偿,2、临时用地补偿费按1800元 亩补偿,3,土地复耕费按耕地3000元.亩.非耕地、含园地,坡地。林地。1500元。亩补偿、未利用地不补土地复耕费 三 塔基坑外围堆土 施工临时性用地压覆植被造成损失的补偿,因施工需要,塔基开挖土石方向外堆土和临时堆放砂石料,塔材。工器具等物资,工具时造成压覆植被或损坏青苗.林木的,对该部分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为.1、根据该土地种植的不同青苗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实补偿。2 临时用地补偿费按1800元、亩补偿.3.土地复耕费按耕地1000元.亩。非耕地、含园地、坡地,林地.700元,亩补偿,未利用地不补土地复耕费、永久性占地,青苗和附着物的损失丈量、评估工作由线路沿线乡、镇、街道,村会同施工单位的政策处理人员共同进行丈量.鉴定评估。登记造册。青苗补偿按照.谁种谁受益.损失一季,补偿一季.的原则进行、三 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补偿.电力线路工程在立塔、架线等施工过程中,对沿线造成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损失的补偿方式、按。踏勘、施工,评估.补偿 的原则。视受损程度按实进行补偿、青苗和附着物受损程度由线路沿线乡、镇 街道.村会同施工单位的政策处理人员共同进行鉴定评估 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受损程度执行、四。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涉及的建筑物 构筑物 拆迁。电力线路通道和保护区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安全距离的、应予以拆迁或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拆迁范围由项目设计单位计算后,由业主单位会同沿线乡,镇,街道,确定.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安置用地涉及农转用的指标由所在市 区国土部门负责落实,五,加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的规划和控制,市.区规划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工程的规划工作 协调处理好电力线路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区、乡.镇、街道 规划的关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经依法批准的电力项目的所址,路径加强保护,如确需在保护区域内重新进行规划定点.植树造林和采矿等活动的、需事先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六、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做好政策处理工作,电力线路沿线的区。乡.镇.街道 应积极支持电力线路工程建设,负责协调所辖区域内的政策处理工作 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发改,公安。国土、住建、规划、交通运输 林业.消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协同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努力为电力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七,其他。各县.市 政府和电力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工程的政策处理办法。本办法由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