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一 总,则。一、为建立健全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 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41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4、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婺城区,金东区 金华开发区范围内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造 安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三,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新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发改、国土 规划,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二 前期规划,四、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居住区规划设计合理布局.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应按每0、5 1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为6.12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另行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新开发区块如有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人口数量的,可依需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块内、五,市规划局在制订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书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1040。2007.要求。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如配套幼儿园建在住宅小区内,应功能相对独立.并单独提供出入口,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征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六,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意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为无偿配建并移交,将配套幼儿园用地纳入小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幼儿园。年限为70年,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改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就近补还、补还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少于原有面积。七,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制订市区各类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方案时、必须以上位规划 规范和本办法确定的规划标准为依据、同步整体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具体落实工作 按照上位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将配套建设要求在出让规划条件.出让招标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 建设与移交,八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套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 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应符合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项目建设前。施工图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备案,市建设局在园舍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督。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未按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区.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九 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将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 同时按规定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 建设项目资料.文件的移交工作,并提供移交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十。教育行政部门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红线负责将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从住宅开发地块中单列。按住宅用地用途办理配套幼儿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 管理与使用,十一,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属国有教育资产.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配套幼儿园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严禁出租,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十二、配套幼儿园招生应首先满足本住宅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其收费按照、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督促举办者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收费行为.本办法出台前原有配套幼儿园 不论何种办学性质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应参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五。附.则.十三。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十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