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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 已经2003年6月9日的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市长。徐止平.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金华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气象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气象信息传播.灾害防御。科学研究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等活动。均应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第三条.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 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地方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保障气象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第四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未设气象机构的县。市。应根据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建立气象台站。各级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水利 公安 工商,技术监督。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的气象业务活动 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 监督和行业管理,外地气象组织和个人进入我市进行气象活动,必须经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所从事的气象业务活动 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以国家气象事业为依托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地方气象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一。建立各级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和气象防灾减灾系统,二,在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区域 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三 建立和完善城乡气象警报系统。四,建立决策气象服务,短时灾害性天气雷达监测,雷电灾害监测,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电视天气预报制作.天气预报自动答询等系统,五 建立为农业综合开发,农作物产量预测。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节水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服务的系统,六 建立城市环境气象服务系统、七、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七条,对在气象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事业发展需要,增设或迁移气象探测站点和重新布设气象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和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以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均有承接气象部门委托保护气象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 损毁和侵占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施,标志和气象通信设施。第九条,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保护气象台站大气探测系统,含气象卫星 天气雷达等、天气警报系统.自动气象站,雨量站.中转站等气象业务专用信道和频道,第十条.气象台站的站址及其设施的安置应长期保持稳定.气象探测环境受法律保护 气象台站探测场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由气象主管机构制定保护措施,并抄送当地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现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探测场地、应予以改善或重建,确因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需要搬迁气象台站的、必须依照国家.省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报经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涉及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建设。对已列入城市规划.但可能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予以调整、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兴建对气象观测记录有影响和对仪器设备可能造成各种干扰或污染损害的工程项目或其他活动.因树木生长等自然环境变化对气象探测环境或设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有关组织或个人有义务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第十二条、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统一制作和发布 禁止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各级政府指定的报纸、广播和电视台。应当安排专门时间或版面 每天播发,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四条.视频,声讯.互联网等其他媒体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并标明发布台站和发布时间,需要补充或订正的、应当及时增播或插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 应当按规定提取一部分 用于发展气象事业.第十五条 举办团体性社会公共活动需使用和报道的气象信息.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商业宣传 新闻报道等引用气象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禁止虚拟气象信息诱导消费者或引致商业效应,第十六条.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气象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播气象信息、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方案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第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参与当地人民政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参与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暴发等次生灾害的科学研究 及时提出灾害防御措施 调查,评估和鉴定气象灾害、第十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暴雨 台风。洪涝,雷电 干旱,寒潮.大雪、冰雹.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调查,收集 确认气象灾情、其他有关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及时将本地气象灾情向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其他部门的监测台站 应当及时向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供防御气象灾害所需的实时降水 水位等气象.水文监测信息,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计划 制定增雨.防雹,防霜和消云等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经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第二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建设、规划 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管理工作、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必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建筑工程。依法实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禁止使用未通过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对各类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 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雷电灾害调查.统计及鉴定等工作应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和检测的单位 应当具备相应等级资质,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禁无防雷设计.施工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接防雷工程、第二十三条 凡进入我市的防雷设备和产品,应当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认可的防雷产品.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 以及大型太阳能 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和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 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第二十五条.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资料和信息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依法提供专业.专项气象资料和信息,实行有偿服务 用户不得擅自转让气象资料和信息.第二十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飘浮物的管理,施放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自由气球 系留气球施放的范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调整或强行建设的。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三、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报道和使用的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信息的.四。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虚拟气象信息进行宣传.报道的.五。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拒绝对雷电灾害防御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或使用不合格防雷装置的。六、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资质。资格或超越资质.资格范围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的、七,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擅自转让气象信息的.八、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放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的,第二十八条、受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批准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建设项目的。二、非技术原因造成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三 因工作失职丢失、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的、四,伪造气象资料的。五、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予以核准.同意 确认的,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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