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等行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东至二环东路。含北延段,外侧50米,南至二环南路外侧50米 西至二环西路与金竹公路外侧50米 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北侧100米的围合区域 以及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户外广告管理应当遵循 统一规划,景观优先,市场运作,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广场等空间,交通运输工具.飞艇 气球等升空器具等载体,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 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 悬挂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户外设施 第五条 户外广告分为户外商业广告.户外公益广告和户外招牌广告.第六条、金华市区户外广告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市城管办,公安,财政 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工商,电业,气象等部门参加。研究协调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大型户外广告阵地设置和广告内容监管等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第七条.市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的制定,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规划技术要求。及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许可,市财政部门负责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出让金的管理,市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核、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登记和登记后的日常巡查 监管.查处未经登记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日常巡查.户外广告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市公安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业.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户外广告管理职能情况的监督,第二章,规划编制与许可.第八条,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可以根据需要 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户外广告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景观的要求,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第十条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户外广告设置区,限制设置区 禁止设置区的划定,二.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 种类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设置要求,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在行政机关 学校用地范围内的、或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户外招牌广告除外 二,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三,利用建筑物屋顶的。楼宇名称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批准的除外 四 遮挡建筑物玻璃窗,玻璃幕墙的 五。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 违法建筑的,六,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的。七。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或者影响公园,公共绿地景观的,八,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九.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二条.禁止在市区一环内设置跨街横幅,彩旗,巨幅等形式的商业广告,禁止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 设置充气物、包括气拱门,气拱柱,气球等,广告。禁止利用车载喇叭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在江,湖,面设置水上漂浮物广告和利用空中飞行物悬挂广告,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沿街建筑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建筑方案应当包含户外广告位设置的规划内容。户外广告位建设情况纳入建设工程竣工核实、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交通工具类广告除外 应当向市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明材料。三。设置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户外广告平面位置图,正立面图及效果图、申请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结构设计图,五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其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市规划部门应当自核发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许可材料抄送市行政执法部门.第十六条 利用机动车车身进行广告宣传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后,向市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车身颜色变更手续.第三章阵地使用权管理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阵地分为公共阵地和非公共阵地,户外商业广告阵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简称公开出让,户外商业广告非公共阵地使用权可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共阵地使用权期满后由政府收回。第十八条、用于公开出让的户外广告阵地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划条件组织公开出让,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受让方应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双方达成的书面转让协议应向市财政部门备案 已经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第十九条,纳入公开出让的非公共阵地业主在其阵地出让前,应与市财政部门签订协议、阵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的60。逐年返还业主、以自行协商方式确定非公共阵地使用权的,由使用人持业主同意协议出让的相关证明 与市财政部门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缴纳非公共阵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金按同类区域上一年度户外广告阵地公开出让平均成交价的60,缴纳,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按照以下列情形核定,一,电子显示屏广告、非户外招牌广告类 的设置期限为六年、高立柱广告的设置期限为五年。其他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为三年.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设置期限按照出让协议执行 二、举办大型文化 旅游 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根据活动期限确定,三、户外招牌广告不设定设置期限。第二十一条。户外公益广告阵地和户外招牌广告阵地不纳入公开出让范围。免缴阵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设置管理,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严格执行、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T700,2008.和建设安全法规,标准 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户外广告使用灯光照明设备的.应当符合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利用机动车车身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影响车辆驾驶安全,利用公共汽、电.车车身设置广告的.不得遮挡车窗。车门、线路牌 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并鼓励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第二十五条,户外招牌广告设置除应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允许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设置一处户外招牌广告,不得多处设置。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其招牌广告应按一体化指示牌等形式统一集中设置。内容仅限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标识,二.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户外招牌广告.与建。构,筑物及相邻户外招牌广告的高度。形式 造型 色彩等应当协调统一.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以及结构安全.单位迁移或歇业时,应在办理变更住所或注销登记的同时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户外招牌广告、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所有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安全。整洁。完好、美观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画面不得空置,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被撤销或者期满后未获批准的.设置人应当在十日内自行拆除。设置许可期满后纳入公开拍卖的广告阵地,其设施可以由原所有人与中标单位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协商转让,协商不成的 由原所有人在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市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临时性户外广告应当在设置期限届满当日拆除。因城市建设,城市景观需要。拆除经批准的户外广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第五章,公益广告管理.第二十八条.市区户外公益广告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规划定点 实行,统一建设 统一调配 其他单位不得擅自设置.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 不得擅自发布商业广告、第二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应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公益广告发布计划。统一安排发布 第三十条、需临时发布公益广告的.可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规划部门、在征得户外商业广告公共阵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利用户外商业广告阵地予以发布,广告阵地使用权期限相应顺延,第六章 发布登记,第三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向市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依法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并按照核准的内容发布。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广告、不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第三十二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已取得相应的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四。按本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通工具类广告除外,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二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 四,户外广告样件,五.法律 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发布户外广告.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 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四条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所规定的期限 到期需继续发布或户外广告内容有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第三十五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市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未经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第三十六条,经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第三十七条.户外广告内容和语言文字应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损害城市市容环境 损害城市形象、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市行政执法,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情况的跟踪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等行政处罚 市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实施拆除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时,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将案件事实移送市规划部门进行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市规划部门应在七日内作出认定 市行政执法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市规划部门.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市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道路交通,城市绿化等有关规定的、分别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市规划 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和违法户外广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抄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十二条.因户外广告坍塌、坠落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广告设置人或广告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词的含义。一、户外广告阵地、是指可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土地.或建.构筑物 及其附着于土地 或建 构筑物.上的空间位置.包括交通工具等外表,二,公共阵地,是指城市道路.公路 广场.绿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地,以及交通工具外表等空间位置。三。非公共阵地.是指企业,个人、不使用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场地 以及交通工具外表等空间位置,五,户外商业广告 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户外广告.六.户外公益广告、是指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各类公益活动的户外广告、七,户外招牌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 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 匾额。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各区政府。管委会,可以参照执行.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30日发布的,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和2006年6月29日发布的.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