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绍兴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绍市委农 2016.35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村.社区.下同、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社员。下同,集资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资金等为来源的、投资在5万元以上 含5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 修建,养护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县级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协调管理,村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监管 乡镇.街道,负责村集体债务警戒线设置及村级工程项目的审查.指导.管理。监督,验收 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第四条 乡镇,街道,要建立由财政。农经,城建、招投标等相关机构和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为主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审查、资金筹措 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管,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五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 必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会、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办法等。同时提出村项目监督小组人选,一般由村监委主任任组长,村民代表.村监委成员,懂技术的村民等3,5人组成,经广泛征求党员 村民及多方意见后,报乡镇 街道,党委、政府审核,然后提交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通过、2,3以上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项目监督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备案。第六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初步设计方案在按规定报批前.要进行审查.审查参加人员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项目监督小组成员 有关专业人员等组成.对于工程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或不齐全之处、要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或修改图纸,第七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总投资规模 实行分级招标,投资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需经乡镇 街道.以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达到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集中交易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审批手续完毕的前提下,进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符合可采用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发包项目,应按规定履行手续后 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有意肢解工程或分项发包工程,严格遵循公告。报名,开标、中标,签约等程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八条,通过招投标的项目一般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费在5万元以上的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村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变更 价款支付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建议。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并做好监督记录.村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关于工程概况。项目经理,完成进度等内容的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第九条,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无论是材料的选用、施工的质量 养护的规范等方面都要按合同,图纸自觉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对于施工中的隐藏工程等重要环节 要由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对于监理人员提出异议后,招标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第十条、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若确要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然后由项目监督小组集体商定。组长签字认可。履行相关程序.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变更金额在5。以内的 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变更金额在5。元以上不到10,的 由村 两委会。同意后征得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变更金额在10.以上的需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实行转账结算,工程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运作 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要求凭工程专用票据付款。包括预付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村级工程验收前。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每月由村会计将本月付款及项目付款情况汇总成月报表 经项目监督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公开、包括立项 招投标、资金支付 验收。结算审计等。可在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开、也可采用会议,广播 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公开 有条件的村可推行电子触摸屏.数字电视。互联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向群众公开,应当逐项分阶段及时公开,项目全部完成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公开前.应当由村监会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村监会审核并盖章后公开、第十三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内醒目位置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意见和举报,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待群众的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 村民对公开内容提出质疑的、有权委托村监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有权逐级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监督小组要落实专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书面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结束后 要上报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备案,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督小组应及时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逐项验收 验收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 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书应经全体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认可。项目监督小组要做好验收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对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结算书要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必须有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监督小组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和相关取费标准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等进行审计。以审计核定价作为结算工程款项的依据,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尾款支付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注资料文件交付情况.若资料未交付。则不予付款。对资料已交付的工程按审计核定价支付尾款、一般工程建设资料应包括、村、两委会 村民代表会议书面决议 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施工联系单,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等验收资料 工程预决算书.工程结算审计资料 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第十八条.乡镇 街道.干部和村级班子成员在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 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本办法或未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构成违纪的 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各区,县.市 及市直开发区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细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