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违反地下水管理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实现地下水禁采目标,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擅自开凿地下水井和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嘉兴市本级、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包括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地下水、浅层地下水是指埋藏相对较浅并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给关系的潜水或微承压水,深层承压地下水是指埋藏相对较深且无外界补给水源的地下地层层间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切违反地下水管理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有.1 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水井的.2。利用机械提水设施直接取用地下水的,3.擅自启用已封存地下水井的,4,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5,其他违反水法律,法规的 家庭因生活和小量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需要,采用人工开挖水井少量取用浅层地下水的。暂不列入举报范围,第三条、对举报违反地下水管理行为的奖励和对举报件的查处以属地管辖为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般应向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跨行政区的违法行为,可向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全市统一举报受理电话 12345。嘉兴市水利局地址。嘉兴市吉水路303号受理举报电话,12345或0573.82067635网址,南湖区水利局地址,嘉兴市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内受理举报电话 12345或0573.82838243秀洲区水利局地址 嘉兴市洪兴西路秀洲区行政中心内受理举报电话,12345或0573、82720144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采取口头。书面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或有关凭据、或复印件,并提供本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第五条 根据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违法行为成立的。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第一举报人给予表扬 并给予1000 10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额度为,1。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水井和擅自取用地下水的,按照水井开凿深度设置1000、10000元奖励,1.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小于 含 1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1000元,2,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大于10米,小于 含,2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0元,3,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大于20米。小于,含、3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3000元,4 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大于30米 小于 含.5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4000元。5.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大于50米,小于 含.7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5000元.6,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大于70米.小于。含、10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6000元,7.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大于100米.小于 含。15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7000元,8 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大于150米。小于、含 20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8000元 9、对开凿地下水井井深大于200米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10000元.2,对擅自启用已封存地下水井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0元,3、对造成地下水污染一个类别以下.不含。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5000元,4,对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一个类别以上,严重危及到当地生态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10000元,第六条,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 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七条,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的实施.应尊重受奖人的意愿,可以公开颁发 也可以单独直接发给.并严格保密 第八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但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单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经举报并查实、可再次给予奖励、对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由联名者代表统一领取奖金。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时间先后为准 对政府公务人员的举报给予表扬。但不给予物质奖励.第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对举报人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对举报奖励人员的有关资料查验核实后.应密封加印存档。未经批准,不得调阅、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资料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嘉兴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