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区工业建筑屋面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建筑屋面色彩设计.进一步改善城乡景观面貌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湖州市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建筑的屋面色彩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工业建筑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及可能采用彩钢板屋面的建筑物,第三条工业建筑屋面色彩设计遵循以下原则,1,与自然环境色彩和谐,颜色的选择应与周围自然环境色彩和谐相容.并注意不同季节与日照条件形成天气背景色调对建筑物色彩的影响 2 与地域环境色彩和谐。颜色的选择应考虑与地域整体色调相协调,形成体现湖州历史文化、自然山水 生态文明的景观特色、3,与建筑功能属性相符 颜色的选择应依据建筑项目所处的区域,综合考虑建筑类型.体量,造型等多种因素 并与建筑功能需求相协调、当项目所在地有色彩规划指引时,应按其要求取色、4 色彩协调与色度控制的景观美学原则,颜色的选择应遵循颜色视觉心理感受规律、对色度中的艳度、饱和度,要素加以严格控制,驱除噪色 形成品质良好的色彩效果。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的屋面色彩应纳入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内容实施管理、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条件时 应明确项目屋面色彩的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应包括对该项目的建筑屋面色彩的相关审查内容。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满足规划要求的工业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于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设计单位共同现场核定其屋面色彩,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筑屋面色彩按以下标准实施,1、建 构。筑物屋顶的色彩以低明度 低艳度的灰色系为主,2,禁止大面积使用高艳度的原色、如红,黑。棕,紫,绿 蓝,橙。黄等.以及高艳度搭配的色彩、3,对于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面积功能相同的群体建筑 应注意单体建筑之间的色彩变化和统一 不宜使用单一的色彩方案进行整体涂装,造成群体建筑重复单调的景观。破坏区域所需的丰富性视觉感受,4.工业建筑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工业产业集聚区,及地标建筑或地标工业景观带。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平台可对色彩的整体方案进行统一设计,营造区域景观特色、第六条已建工业建筑和附属设施既有屋面色彩与自然环境不协调的、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第五条的标准要求实施改造 色彩宜采用与江南山水相融合的.水墨灰 为基调,做到规格统一 安全实用 第七条规划核实阶段,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对工业建筑屋面的色彩等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第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三县可参照执行,附件,建、构,筑物用色总谱及禁用色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