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筑工程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为统一和规范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密度的计算。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作为建筑工程建筑密度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新建、改建 扩建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 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筑工程、二,定义、建筑密度是指建设净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面积之和 建设净用地面积,100 三.建筑基底面积计算规定,1,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应按其外围围护结构勒脚根部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论围护结构内倾、直立,外倾,无勒脚的应按外围落地围护结构根部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仅以柱或剪力墙落地的则按其外边缘连线计算 若外围围护结构外有落地的玻璃 石材和金属等幕墙的 则算至幕墙落地根部,2。有高出室外地坪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以其外围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室外地坪有高差变化或建筑外围围护结构有竖向收分变化的,以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各层的建筑围护结构接触室外地坪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有柱或支撑且有永久顶盖但无外围围护结构的建筑物 诸如车棚,货棚,加油站和收费站等,应按其柱或支撑的根部外边缘连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排柱 独立柱的、应按其永久顶盖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4.建筑物底层架空并有露出室外地坪结构底板的 应按其落地的柱或墙体的勒脚根部处外边缘连线水平投影面积与露出室外地坪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较大值计算 底层架空部分没有露出室外地坪结构底板而为绿化或道路的,架空部分的基底面积按其落地的柱或墙体的勒脚根部外边缘连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骑楼底层,按其外侧骑楼柱的外边缘与底层骑楼内侧走廊的外墙外缘连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6 居住建筑底层内部的围合空间。四周均有围护结构.指门.窗、墙或栏杆、但无顶盖的应计入,7,坡地建筑设有一层或多层吊脚层的 应按其接触地面各层的勒脚根部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建筑二层及以上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设备平台。过道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等均不计算、但建筑首层的阳台等悬挑不落地的建筑构件的结构板面距相应悬挑处外墙。柱 勒脚根部室外地坪小于0。5米的 仍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空调搁板可不计,9,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库 坡道地面出入口处有永久性顶盖的部分应计入。10,地下或半地下室出地面的各类井道其结构顶部高于室外地面0、9米以上的应计入,11,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伸缩缝和抗震缝应计入,12,建筑物外墙外的永久结构台阶、室外楼梯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砖砌等非永久结构台阶可不计入,13.在地上建筑落地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以外的露天地下庭院。半地下庭院,且有永久结构底板的.其至庭院结构外墙外缘,不包括各类防水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应计入,露天地下。半地下庭院结构外墙内缘,不包括各类防水层。至地上建筑落地面积外缘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2。5米。仅用于采光且不用于人员活动的地下、半地下室的采光井,其外墙挑出的净尺寸不大于0、5米的,可不计入建筑密度。14 无顶盖的构架.城镇市政道路上的骑楼。跨越城镇市政道路的过街楼。架空连廊均不计入基底面积。四.本规定自2013年4月10日起执行,尚未取得规划部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三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