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测、2008。4号。登记号,ZJSP46,2008,0001,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国家测绘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二,八年一月四日。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国家测绘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提供 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规定、提供。使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 由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提供,使用办法,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三条,省测绘局。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工作。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为省级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分发单位,设区的市或县的测绘成果保管,分发单位由设区的市或县测绘管理部门确定,第四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使用许可制度、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向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的 到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办理手续。领取基础测绘成果、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五条。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通过浙江省测绘网站.一,空间定位网。等级以上平面控制网 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二,1、10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或数字化产品,三,省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影像地图,四 省测绘管理部门管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五.国家测绘局委托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六、其他应当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第六条,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向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成果。二,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三、其他应当由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第七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第八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和证明函 经办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使用目的的证明文件,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 开发等的,应当提交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责任书和第三方单位有关资料、测绘单位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测绘活动的。应当提交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承担基础测绘成果处理、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九条,证明函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本省申请人申请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国家测绘局或者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受理审批范围的,凭介绍信和相关材料到省测绘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函.二,申请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省测绘管理部门受理审批范围的,省级国家机关 部属或者省属单位。大专院校,应当提供厅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证明函 军队或武警部队 应当提供师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公函、其他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三,申请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设区的市或者县级测绘管理部门受理审批范围的、应当出具的证明函由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规定,四.省外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测绘项目,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受理备案的测绘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函,省外其他申请人需要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出具所在地省级测绘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函.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审批工作无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必须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测绘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第十三条,测绘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目的.决定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及其内容,第十四条 测绘管理部门作出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测绘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决定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五条。经测绘管理部门批准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人应指定专人持批准文件到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办理使用手续.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及时向被许可使用人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并签订,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第十六条.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协议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第十七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单位,个人发现他人违法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 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举报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十九条、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审批 提供 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函,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协议。浙江省大地测量成果资料使用许可协议.同时停止使用,附件、1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doc,2 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doc。3,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批准书、doc 4。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