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申报,审批的管理、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省水利厅,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试行.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的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工程。生物等措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申报和审批,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分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具体承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 必须持有合法的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第七条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审批制度审查批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批.一 吴兴区.南浔区范围内,市立项的矿山开采项目,二。湖州城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和大钱港、三里桥港以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三。跨县级行政区域、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四,以上三款范围内省级立项、扩权下放到市的开发建设项目,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同时报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水土保持项目报告表可以由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各一式八份,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后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编完善.并经专家组长审阅签字 完成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或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报批稿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特殊性质或者复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日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其修改后重新报批,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第九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主要依据,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具体的审批条件如下。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第十一条经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编制补充方案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在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二条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施工.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 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第十三条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 使其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或降低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第十四条开发建设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一.国家明文规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开发建设项目.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 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项目,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 挖砂,取石的开发建设项目。五.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规定,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六.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精神,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的开发建设项目。七,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八,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建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九、在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进行的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和在河道干支流汇合处及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修建对防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发建设项目、十、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管理和指导职责.对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认真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查把关,并按规定的权限和时限予以批复。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第十七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予以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办法 湖政发 1999.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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