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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惠面、支持个人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个人缴存托管账户管理。第三条 个人缴存托管是指缴存托管对象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第四条,缴存托管的住房公积金归缴存托管对象个人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章 缴存对象 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缴存托管对象为,本辖区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第六条,申请缴存托管的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辖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二。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三,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24个月。四 无不良征信记录。第三章、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比例第七条、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缴存工资基数由申请缴存托管人员自主填报。第八条,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第九条,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第四章,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第十条。缴存托管对象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户口薄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四。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两年个人征信记录原件。六,最近24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缴存托管对象 持规定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缴存登记、一 办理个人缴存托管账户设立、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开户申请表、附件1,二、缴存托管对象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签订。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 附件3,三.每个缴存托管对象只能设立一个公积金账户。已有账户的缴存托管对象需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办理转移手续,第五章,缴存管理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10号前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银行从缴存托管对象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收到委托银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当日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第十三条.缴存托管对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十四条。缴存托管对象应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工资基数调整、若未主动申报调整但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则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第十五条、缴存托管对象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封存申请表、附件2。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缴存托管账户封存手续.缴存托管对象达到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 未办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封存其账户.第十六条.缴存托管对象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连续欠缴三个月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催收无效后可封存其账户。如重新缴存 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第十七条 缴存托管对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个人缴存托管账户封存手续 并转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六章,提取。贷款管理第十八条。缴存托管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缴存托管对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计算到退休年龄、第七章,违约处罚第二十条。缴存托管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骗行为。一经查实 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并暂停缴存托管对象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第二十一条.缴存托管对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未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连续停缴达6个月及以上,经催缴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限期追回公积金贷款本息。对限期不能追回的、将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附件1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开户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就业情况。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他,本人月收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申请人承诺、本人郑重承诺。1,本人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账户、承诺以上填写信息均准确无误,2。遵循,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相关条款,承担缴存托管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3 同意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人员向有关部门核查本人相关信息 4,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年、月。日.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意见,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缴存基数.元、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元 首次汇缴年月 年,月.经办人。年 月、日,附件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封存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申请封存日期.公积金贷款情况 无贷款,贷款已结清 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月缴存额 元、封存年月,年,月.经办人、年、月.日.附件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甲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 丙方,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 的规定,为明确各方责任,现签订如下协议、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诺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约束,同时.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甲方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业务.三。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其个人所有。其归集。使用,提取、变更等纳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四。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款项。应符合有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并保证缴费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委托丙方扣收乙方应缴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日期为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五,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上述款项、并授权丙方在其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内。以下简称付款账户,按甲方提供的汇缴金额自动划款。乙方委托资料内容如下,乙方姓名,乙方证件号码,开户银行,付款账号,六,乙方应在付款账户内留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且确保在转账日付款账户状态正常,如在甲方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因乙方付款账户存款不足等原因,造成丙方无法划款支付给甲方的、乙方应及时补足缴费金额或通过其他方式缴存。如连续欠缴六个月的.甲方有权办理乙方个人缴存账户封存手续,如乙方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 甲方有权取消其缴存资格。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七、乙方付款账户内同时发生多项费用支付时,乙方授权丙方优先支付住房公积金缴费款项 如因乙方付款账户余额不足无法优先支付住房公积金缴费款项的,则由乙方负责补足 八。乙方付款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或被司法机关采取了保全 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时,应主动与甲方,丙方联系,并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九。乙方如需变更付款账号。应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资料修改清册,如因丙方业务系统升级而变更乙方开立在丙方处付款账号的,本收付款协议书可不作变更处理,但丙方应主动将对应账号变更信息通知甲方同步进行调整.并将变更后对应的新账号通知乙方,十 乙方未及时变更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而擅自撤销付款账户。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已向甲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十一 丙方根据乙方授权和甲方扣款数据.据实进行扣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甲方返回信息及凭证、根据乙方需要.丙方提供扣款凭证,十二.乙方因被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录用,聘用,改由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转移合并至新单位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十三、甲.乙 丙三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丙方。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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