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审批管理的通知鹿城 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项目审批、强化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27号。和.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70、号,的有关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审批重点环节把关,一、方案设计前必须取得现状管线资料、开展地下管线,含结合道路和单独 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在报有关部门审批前.须凭年度建设计划或相关文件,先到规划.测绘,主管部门取得地形图和现状地下管线信息 查阅管线详细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予以现场复核。如无管线资料则由建设单位进行补测,补测成果要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库。同时作为项目设计的基础资料,二,初步设计前必须加强设计方案审查,1、结合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项目.为了确保规划条件能正确实施 结合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项目、道路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温政发、2012,72、号文件。办理,规划部门要提前介入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 2、单独建设的常规管线项目 微型管线项目除外,单独建设的常规管线项目,主要包括在既有道路,绿地或其他用地下、不含建筑区划内,新建。改扩建管线项目,微型管线项目除外、管线建设单位须编制地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 测绘、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单独建设的常规管线项目在办理道路,绿地等占用,开挖手续时、应一并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方案、单独建设的常规管线项目,建设单位凭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方案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即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再审查项目施工图.3 单独建设的微型管线项目。在既有道路.绿地或其他用地下,不含建筑区划内,建设的自来水低压区改造及水表安装.路灯改造 公安,交警,卡口交通信号灯,公交站台监控,检查井提升.管道修复 接管入户等微型管线项目。采用简易审批程序.管线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个人编制地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直接报城管与执法部门审查后。办理道路。绿地占用开挖手续,4 抢修管线项目。抢修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 抢修完成后,须在24小时内将抢修地点、时间 内容在网上向城管与执法部门进行报备。如临时完成抢修,后期需重新开挖路面进行修复工作.须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三,开工前必须加强施工安全措施审查,危险化学品管线项目,在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须报安监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安全设计审查,地下管线建设项目。若需穿越省级石油天然气管道或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单位须报发改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若需在既有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单位须报城管与执法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地下管线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加强对施工区域现状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和保护技术措施的审查把关,并召开综合管线对接会 和建设单位共同审定作业内容 确定施工方案 二.强化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一 实行地下管线登记制度。我市实行地下管线登记制度.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即为我市地下管线登记簿.纳入该信息系统的地下管线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规划,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等.并及时将管线建设单位,产权。管理。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补测补绘资料等信息数据纳入系统 实行动态管理 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须在2015年3月底前,将已竣工的管线项目测绘成果按规定提交规划部门 由规划部门统一录入温州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此类管线项目不需再办理规划核实 二.落实信息入库和动态管理.结合道路建设和单独建设的常规地下管线项目,建设单位须组织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在覆土前完成竣工测绘、在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 提交符合标准格式的竣工测绘成果,报规划.测绘、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单独建设的微型管线项目。建设单位须在覆土前完成竣工测绘,并在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标准格式的竣工测绘成果,报城管与执法部门申请验收.城管与执法部门验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测绘成果报规划,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入库,抢修管线项目、管径或管位发生变化的、管线产权 管理,单位须在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凭城管与执法部门报备证明文件。将竣工测绘成果报规划,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入库.项目规划核实通过或收到竣工测绘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规划.测绘.主管部门应将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纳入信息系统。三 严明管线建设单位。产权,管理,单位相关责任 管线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设计的。须报原批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行施工.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的,相关部门应按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管理单位 对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 补测补绘资料等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因未移交管线信息数据.或提交的信息数据存在漏测、漏探 错探 精度超出国家和地方规定误差范围.而造成地下管线被合法建设施工行为损坏,损毁的。管线测量单位应承担责任、管线信息数据提交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受其影响、导致工程损失或造成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