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宁波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指公路养护专项工程主要包括病害桥隧加固改造、危险边坡治理,安全保障工程以及标志标线等、第三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实行、政府监督,业主负责 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障体系.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工作.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工作,第五条非收费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收费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全部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统称为公路养护责任单位、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六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辖区内非收费公路实际状况。汇总、编排养护专项工程建议计划,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 汇总和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审定后下达,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经营路段路况实际,按需编排计划 并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第七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年度计划一经审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对上一年度养护专项工程计划未完成的县,市、区 本年度可暂不安排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计划。第八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科学组织实施,第九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除应急抢险工程外.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投标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第十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一般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内容比较复杂或技术难度比较高的结构工程,必要时可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咨询审查 以提高设计工作质量,非收费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审批、收费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由经营管理者负责组织审查 并将审查结果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应科学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设施、保障工程作业人员 设备和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合理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保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第二十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可采用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列入市级计划的养护专项工程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前,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按规定组织质量鉴定、合理评定质量等级、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一年、第十三条当公路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发生严重病害.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养护专项工程范畴的、经审定后、在当年计划调整时予以增列.或在下年度计划中予以补列。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鼓励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取材的原则、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第十五条由失管失养引起的公路病害.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治理。市不予安排实施计划.第十六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第十七条非收费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计划一经确定后.市予以专项补助 不足部分自行筹措 收费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所需经费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自筹解决,第十八条市补资金按审定的工程决算,普通国省道。县道分别按100。50.补助、乡道病害桥隧加固改造按30,补助,其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养护专项工程决算由市组织审计、其余项目在竣工验收时.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工程数量和金额的核定,并参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审计结果.第十九条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范围,内容和施工图预算组织实施 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对超过核准工程预算部分的经费,市不予补助 第二十条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需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方案批复单位提出申请。经核批后方可实施,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数量和经费增加,市将不予追加补助,未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报批或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将扣回市级补助资金,第二十一条市级补助资金根据预算安排。按进度拨付、具体拨付办法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市补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流、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港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