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航道资源和航道通航条件 保障通航安全,确保涉航建筑物建设满足相关通航标准和规范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或扩建拦、跨、穿。航道和取排水口等涉航建筑物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交通运输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对涉航建筑物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一.开工建设前是否取得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或者涉航建筑物许可。以下统称涉航建筑物许可、在地方海事辖区是否同时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二。与航道有关的设计与施工方案有无变更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涉航建筑物许可要求是否得到执行 在地方海事辖区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条件规定是否同时得到执行,四 防撞设施 导助航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按要求设置,五,施工遗留物是否已清除 受影响的航道设施是否恢复原状 第四条对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由省。市、县级港航管理机构分工负责。省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抽查市.县级港航管理机构对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 市级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由交通运输部或者省港航管理局许可的涉航建筑物的监管工作,县级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除市级港航管理机构监管以外的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第五条市.县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加强航道巡查 在地方海事辖区应开展海事管理与航道管理综合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涉航建筑物未取得涉航建筑物许可,或者在地方海事辖区未同时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而开工建设的,应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改正.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港航管理机构,第六条在参与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时,负责涉航建筑物许可的港航管理机构应核查涉航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埋置深度等与航道有关的设计内容是否满足相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是否符合涉航建筑物许可要求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条件规定 可不组织设计图纸审查的涉航建筑物。负责涉航建筑物许可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报送的与航道有关的施工图进行核查,第七条根据.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需要进行通航影响专题论证的涉航建筑物 负责监管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参与对闸坝平面位置,桥梁等跨航道建筑物通航孔墩台,缆线塔基,下穿管线及隧道出入土口 取排水口等关键节点的现场施工放样、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港航管理机构,其它涉航建筑物建设。负责监管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提供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放样结果进行核查,第八条负责监管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加强涉航建筑物施工期间的检查.重点抽查内容,一.船闸.水闸、的底板高程,上下闸首门槛高程.闸室尺寸。闸首桥通航净空尺度、跨航道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塔基墩台与航道边线、护岸,的距离,下穿航道建筑物的埋设深度.出入土口与航道边线,护岸。的距离、取排水口与航道边线、护岸。之间的距离 构筑物高程等技术参数和变更情况 二 施工便桥,桥梁施工支架,围堰等临时工程的通航孔位置、通航净空尺度及变更情况,三,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四.航道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第九条负责监管的港航管理机构在对涉航建筑物建设进行检查核查时,监管人员应填报,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现场检查表.和.涉航建筑物核查表、必要时可拍摄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港航管理机构发现涉航建筑物建设与涉航建筑物许可要求不符的、或者在地方海事辖区内与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条件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同时报告上一级港航管理机构 第十条涉航建筑物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 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与航道有关的资料报送负责监管的港航管理机构,主要资料包括.一。涉航建筑物平面竣工资料和第八条第,一,项列举的涉航建筑物技术参数的测绘资料、二。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的清除情况,必要时应附桥区航道扫测资料.三.受施工影响的航道护岸,护坡、绿化等航道设施的恢复情况.四 防撞设施,导助航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前款第一 二项资料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绘,负责监管的港航管理机构应根据通航标准,技术规范,涉航建筑物许可要求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条件规定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通知负责监管的港航管理机构参与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港航管理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应在验收时提出并要求建设单位予以整改,第十二条负责监管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管案卷,项目完工后、港航管理机构应及时完整填写.涉航建筑物核查表,将相关数据录入省航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三条,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现场检查表,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分至 时.分 检查地点、建设单位、现场联系人。职务。电话,现场情况、现场检查的简要经过.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数据.结论,要求和建议。根据需要、可以附图.照片或其他材料 现场联系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船闸,水闸,核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航道名称规划等级、吨级,工程位置船闸.水闸 布置可附草图船闸 水闸,设计尺度长宽门槛水深实际有效尺度长宽门槛水深上闸首设计通航水位高。低,门槛高程通航净空高度下闸首设计通航水位高。低.门槛高程通航净空高度引航道 导助航设施等建设情况、遗留物清除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注 1。黑体字栏目必填.其他可选择填写、2,工程位置填写坐标或相对位置、如.大桥上游,米,3,水闸不填长度。上下闸首只填写一栏、4,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 涉航桥梁,管桥,核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航道名称。规划等级 吨级 工程位置设计通航水位,高,低,结构形式通航孔桥跨布置桥轴线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可附草图通航孔主墩中心点坐标可附草图设计通航净空尺度孔1孔2孔3.实际通航净空尺度孔1孔2孔3 承台顶标高承台1承台2承台3.防撞.桥涵标及导助航设施等建设情况,遗留物清除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注.1,黑体字栏目必填,其他可选择填写。2,工程位置填写坐标或相对位置、如、大桥上游,米,3、桥梁结构形式按,连续梁桥,桁架梁桥,拱桥 斜拉索桥。悬索桥。管桥.其他、等选择填写、4 如果有多个通航孔的、按从左岸向右岸的顺序,分为孔1.孔2 依次填写实测通航孔净空尺度。相应的通航孔桥墩承台分为承台1、承台2。依次填写承台顶标高,承台顶标高在一跨过河情况下可不必填写,5 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跨航缆线核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航道名称规划等级,吨级,工程位置设计通航水位高、低.设计通航净空尺度塔基边缘离航道护岸,边线、距离左,右,在航道通航范围内设计最低点高程孔1孔2、在航道通航范围内实际最低点高程孔1孔2,水中墩台实际顶高程承台1承台2.防撞,导助航设施及管线标建设情况,遗留物清除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注 1,黑体字栏目必填 其他可选择填写,2.工程位置填写坐标或相对位置.如,大桥上游,米.3,如果有多个通航孔的,按从左岸向右岸的顺序,分为孔1。孔2,依次填写实测通航孔净空尺度.相应的通航孔桥墩承台分为承台1.承台2,依次填写承台顶标高。承台顶标高在一跨过河情况下不必填写,4,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下穿隧道.管道 缆线核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航道名称规划等级,吨级,工程位置设计通航水位高 低,隧道管道缆线断面尺寸或管径用途隧道管道出入土口与航道护岸。边线、设计距离、左岸,隧道管道出入土口与航道护岸.边线 实测距离,左岸。右岸右岸.隧道管道缆线在航道范围内实际埋置深度 管线标,警示标志等建设情况。遗留物清除情况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注、1,黑体字栏目必填,其他可选择填写,2。工程位置填写坐标或相对位置。如 大桥上游.米.3 用途按,供水,电力。油气,通信,供水。排水 雨水,其他.等填写。4,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取排水口核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航道名称规划等级。吨级.工程位置设计通航水位高.低 取排水口端头离航道护岸 边线.距离设计取排水口头部实测高程实测管线标,导助航标志等建设情况。遗留物清除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注、1 黑体字栏目必填.其他可选择填写,2.工程位置填写坐标或相对位置。如 大桥上游、米。3、表中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米为单位。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