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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 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 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含临时 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镇 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 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 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七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 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建设工程验线,第八条,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 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 申请表.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三.放线联系单、四、放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第十条,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 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 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 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第十一条。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 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第十三条,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二.复测成果资料,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 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 00标高等 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第十五条。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 合格证,不合格的 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 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第三章,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第十六条,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 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 或D级.较差 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加大抽查频率,第十七条.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 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第十九条.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 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五.其他相关材料.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 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建设规模 二 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 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 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 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 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 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七 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第二十六条,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第二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二 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七 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 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涉及建筑面积 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 建筑使用性质的,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 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四 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 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第三节.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第三十条,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 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三 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一 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 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 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第四节,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第三十三条.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 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 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 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二 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四 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第五章、监管处置。第三十六条.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 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 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 并进行信用记录,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六 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第四十一条,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 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 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 市。可参照执行,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5,自查报告,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附件1。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3 规划验线。建筑工程 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 0.00时进行,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 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 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 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 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 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 内容负责。必须在竣工后。持 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 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姓名,电话.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日.附件2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根据规定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 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年、月、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 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整改内容。行政机关.签章,年.月。日,附件3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你单位。或个人 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行政机关,签章,年.月,日、附件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建设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位置.开工日期 建设规模.监 督.管。理施工现场规划检查情况,检验人员签名、建设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年 月 日。检验人员签名。建设单位签名.盖章,年.月 日.年、月,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规划检查情况.检验人员签名,建设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检验人员签名。建设单位签名 盖章,年,月 日。年。月 日,检验人员签名,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检查处 科,室负责人意见,备,注 附件5 自。查、报。告.由我单位,个人 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 取得许可证时间 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 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 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 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 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设单位,个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附件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 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 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 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请贵单位于、年.月、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2,XXX竣工总平面图。3 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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