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理顺房屋征收工作体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市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各自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园区 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管理机构,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征收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到责任明确。保障有力,二.明确各级征收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具体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征收办,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评估单位、拆除单位的资质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日常管理,对征收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定期考评中介机构工作质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实施单位的,各县区政府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应成立专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参与征收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公室。应明确专门机构作为协助动迁工作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协助动迁工作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相应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具体承担征收项目的程序履行.政策宣传、动迁组织.补偿安置。信息公开,文明施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参与做好征收项目信访调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择优选择征收预评估单位.组织被征收人规范选择征收评估单位、招标选择拆除单位、严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超出职责范围越权行使房屋征收部门职能 杜绝.征管不分,三、明确征收相关单位职责,各级政府法制。住房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 国土资源,城管.规划.审计。信访.环保.文广新、国税 地税、工商 民族宗教等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联动 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市级投资的征收项目,市征收办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函明确协助工作要求,督促协助单位限期办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公室、和居委会应在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下、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工作程序,一。严格履行征收计划报批程序.各县区。开发区 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每年10月底要制定完成下一年度征收计划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中心城区年度征收计划 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区实施 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由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征收。二,严格履行 四项规划,审查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经审查符合 四项规划 后方可启动。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拟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城乡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拟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符合规划的应根据征收部门指定的征收范围制作提供征收范围红线图和航拍图.国土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拟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要明确界定项目用地范围的国有土地性质、三 严格履行政府主导的入户调查和结果公开程序 征收范围确定后 房屋征收部门要发布征收调查公告,组织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预评估单位与属地基层组织.规划执法部门同步开展房屋调查登记,实地查勘评估和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调查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要公示入户调查结果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预评估单位要制作整体评估报告,测算补偿金额、规划执法部门要将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的认定及处理结果函告征收部门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同时迅速启动拆违程序 依法处理违法建筑,四 严格履行补偿方案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程序,市政府或县区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把关.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并根据公众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政府或县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严格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之前、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维稳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机构.对政策规定,利益冲突.处置方案等认真评估、进行科学决策。做好风险防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县区维稳部门审核备案后,市政府或县区政府方可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六。严格履行项目启动审查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将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或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区范围内。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还应提前将征收补偿方案。资金落实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 经审核征收补偿费用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启动。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市政府或县区政府方可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审查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三 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行为。一.统一补偿洽谈和签约主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应以征收实施单位人员作为洽谈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为签约主体.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商定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协助动迁单位参与征收工作的其他人员为协助洽谈人员,不得单独与被征收人商谈征收补偿事宜。二.统一中介机构公开选择办法,所有征收中介机构的选择都应符合公开评选.信用管理、择优确定的原则。房屋征收部门在委托征收实施单位、评估单位、拆除单位时,要充分考量信用评价 工作能力 工作业绩和在手工作量等因素,并接受监察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制定具体的征收中介机构选择办法 加强对全市房屋征收中介机构选择工作的监督检查,三,统一行业准入和信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征收中介机构要实行准入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要规范市场秩序。做到公平竞争.杜绝擅自设置准入门槛 实施变相保护的违规行为.四 统一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征收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所有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必须经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进行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方可在相应岗位开展工作,要强化过程监督.对出现不良行为的征收从业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要严管重罚,影响恶劣的要清出市场。五,统一评估工作基本要求.征收评估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评估规范执行、确保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征收评估单位应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客观.中立地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和评估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复核,鉴定工作,六,统一推行多样化安置,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在政府提供统建安置房的同时。积极推行市场化安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市场化安置房源数据库、并配合征收部门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售商品住宅自愿纳入市场化安置政府团购平台 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政府统建的安置房或政府团购平台提供的商品住宅安置房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干预,选择市场化安置的被征收人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约搬迁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早晚,可享受不同幅度的团购让利,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细致的前期摸底调查,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被征收人的意愿,掌握选购商品住宅安置房的地点.户型、面积,价位以及套数等需求,积极组织市场化安置房源.七,统一阳光征收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阳光征收,亮底征收、每个征收项目都应在现场设置公示栏公示,所有被征收人的基本信息 补偿安置信息、领款结算信息以及相关凭据等房屋征收明细 全面覆盖、不瞒不漏 要在现场设立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项目实施前,征收实施单位 评估单位对所有被征收房屋内外都要进行摄像和拍照。形成的影像资料应与各项调查数据,补偿对象的相关资料一起,按照,一户一档 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征收档案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从严查处私下变更原始调查数据和征收补偿协议等违规行为 八 统一推行补偿安置多重奖励机制,应当科学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推行奖励保底对比机制,除了设置对被征收人个人的奖励激励其积极签约,可以多设置集体奖励.增强被征收人的集体利益意识,设置的奖励内容包括,个人签订协议和搬迁奖励.无违法建筑奖励。分组签订协议完成奖励 项目整体签订协议完成奖励等,并严格执行奖励条件、形成鲜明对比和导向,对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处理建立宽严对比机制、规定时间内对存量违法建筑在征收补偿中对其进行适当补助。以促使存量违法建筑的消化。但对超出征收公告签约期限仍未签订协议的,要严格按照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对安置建立动态调节机制、设定不同时间段签订协议的奖励或团购让利幅度,鼓励及早签约搬迁,九。统一信访调处基本原则、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要全面排查各类征收信访诉求.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征收项目中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县区信访部门要依据依法。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房屋征收信访的统筹管理、对非法信访的.公安机关应根据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 2013 2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进一步提升房屋征收工作合力、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房屋征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 国土资源,土地储备,规划,财政。审计.城管。行政执法 信访,法制.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各区 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 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研究决定房屋征收工作的重大政策 重要问题 组织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应当参照市政府的组织架构、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二 强化考核评比。市政府房屋征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质效的考核,实行半年和年终定期考核 考核对象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 管委会,以及各级征收部门。征收管理机构为主,重点考核依法行政.信息公开。规范操作,签约质效,和谐动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的行为规范情况、要通过全方位的考核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征收部门、征收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征收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规范征收的意识,深入细致实施动迁 推动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司法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法院的协调互动,依法对房屋征收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协调处理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搬迁工作中涉及方案制定,人员调度.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和程序、通过政 法联动 牢牢把握.服务大局 依法行政、工作主题,着力化解征收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实践司法强制搬迁模式.着力缩短办案周期.加强对策研究、强化审判指导职能,公安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参与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形成合力保障依法征收.和谐征收 对恶意违法行为应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强化跟踪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责。审计部门应定期开展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项审计 切实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市级投资的征收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征收项目出资单位等联合开展征收补偿协议跟踪复核,对补偿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严禁超标准补偿影响公平公正征收环境、监察部门要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纳入检查重点,强化监察管理制度宣传,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宿迁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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