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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及监督管理、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法由各区县。市.含开发园区.下同.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自行确定。第三条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承担.各区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第四条。各区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纳入当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共同做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及管理工作。第五条,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以下简称备案机构.提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人可以是租赁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按下列程序实施。一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备案机构核对房屋权属信息和相关材料,三,房屋权属核对无误.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证明.第七条 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宁波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表。二,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原件。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五。其他必要材料.除以上材料外,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租赁双方当事人已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或转租.下同,不得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一.无合法证明的房屋。二 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 三.经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或经相关部门认定主体结构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按规定不得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符合本办法备案要求的.房屋所在地的备案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第十条.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房屋坐落,权证载明用途,租赁期限等信息,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房屋租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已备案的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机构可以撤销备案证明.并告知相关部门.一。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二.租赁房屋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三,房屋租赁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二条 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培训工作 危房、保障性住房等房屋信息系统应当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系统链接,实行实时共享,或者提供查询功能 创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方式.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开发和提供移动端备案服务,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备案,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应当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纳入政务窗口服务事项 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备案点延伸至乡镇 街道,或社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点应当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备案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互通共享备案信息。加强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行为的事后监管、积极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各区县 市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北仑区可按本区已出台的文件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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