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做好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规划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各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自成立领导小组 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市征收办负责拆除行业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市质安站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市政处负责市政行业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市散办负责建材行业生产及运输扬尘防治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园林行业扬尘防治工作,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执行.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二,落实十项举措 确保扬尘控制 一、工地封闭施工.做到工程沿线封闭施工 不准扬尘污染出红线建筑施工及征收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政及公园 广场、街头绿地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围挡,具体围挡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场内道路硬化,做到工地内外道路硬化.不准泥路浮尘卷云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三 车辆出入冲洗.做到施工场地专人保洁.不准车辆带泥出工地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出入口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四.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程物料规范置放。不准无序装卸生垃圾现场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 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五.严禁现场搅拌、做到商混使用强制推广,不准现场搅拌散灰雾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按江苏省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的要求、推进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环保建设,2013年底前未进行商品混凝土环保站改造的一律不予备案,积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减少施工现场干散砂石.水泥现场用量和现场搅拌粉尘排量 2013年底主城区实现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六,坚持降尘操作、做到现场施工降尘作业、不准尘土飞扬上蓝天施工现场应按区域实行挂牌制.明确管理负责人 定期进行洒水,清扫,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场容文明,建筑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进行脚手架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 整齐 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 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 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房屋拆除时 禁止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临近主干道路必须使用喷淋专用车喷淋。洒水控制尘土飞扬。降低现场扬尘污染 确因喷淋会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拆除施工方案中相关内容须经拆除施工专家论证审查同意、可以采取其它降尘措施、七 强风禁止作业,做到大风预警及时停工 不准顶风施工造沙尘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严禁进行拆除施工,土方回填 转运以及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城市绿化工程在进行场地平整 换土 原土过筛等作业时、5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施工.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进行栽植的,要适时洒水防尘或覆盖.5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5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大树移植,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随移随填、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及时恢复绿化,八.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准现场乱堆生扬尘要加大对场内建筑垃圾清理.确保堆放有序,清运及时、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严禁周边生活垃圾倒入工地。确保拆除工地清洁 卫生、城市绿化工程植树挖掘出的坑土 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 达到场光地净、九、渣土封闭运输。做到建筑垃圾封闭运输.不准抛洒滴漏带渣土清运杂土必须使用封闭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渣土清运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倾倒.拆除工地内 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 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不得。跑、冒、滴 漏 十。裸露地面绿化。做到空置地面临时覆盖,不准长期裸露积浮尘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防止扬尘,主体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拆除施工作业完成后、应按市政府要求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竣工验收 通过验收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或土地收储部门,超过3个月不能施工建设的.建设单位 含土地收储部门、应当对拆除场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苫盖。中心城区范围内裸露的绿化用地、应当及时栽植苗木或满铺草坪进行绿化。城市绿化带侧石边缘的堆土不得高于侧石、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采取栽植地被或铺垫树皮等方式进行充分覆盖.城市绿地边缘的种植土,应当低于道路沿口5厘米,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一、全面排查 督促整改、市直质安,征收.园林、市政 散办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迅速整改。对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方案。统一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二.建立施工扬尘举报受理机制,对扬尘控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处 并向社会曝光。凡因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 经查证属实受到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受理电话12319,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举报受理电话,畅通投诉受理渠道、三。建立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各相关管理部门要逐步将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两次以上仍无彻底改观的项目 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因施工扬尘污染被媒体曝光的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记录不良行为、并上网公示六个月。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名单。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5月3日,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刘加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 吴克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学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健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王 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成.员,卢 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高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 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张德顺,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吴海涛,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奎 市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处主任孙晓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春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