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市规划局。二,七年六月七日、为严格控制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行为,规范建筑规划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重要公共建筑的界定、本办法所指重要公共建筑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 教育科研设计。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内的重要建筑、不含已批准的历史建筑和已列入拟保建筑名录的建筑 一、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医疗卫生 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内的公共建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重要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超过50米,2、建筑层次超过15层,3,地上建筑面积、含群体、超过30000平方米 二,座位数大于1200座的影剧院类建筑 包括会堂.剧场。电影院 音乐厅,jbj57.88剧院建筑设计规范。应当列为重要公共建筑,三.体育场座位数大于30000座或用地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 体育馆座位数大于4000座或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以及游泳馆座位数大于2000座或用地大于10000平方米。jb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建筑.应当列为重要公共建筑.四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内的城市主要铁路客站 长途汽车客站 机场,客运码头的主体建筑.应当列为重要公共建筑 五、其他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应当列为重要公共建筑,二.重要公共建筑的拆除原则 下列重要公共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 一,经合法批准建设,结构安全的重要公共建筑、竣工投入使用未满20年或使用年限未满设计耐久年限1,3的,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重要公共建筑,三,市级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等公共中心区范围内的重要公共建筑 四,城市主要汽车客站。铁路客站.客运码头及区级以上市民广场等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重要公共建筑。三,重要公共建筑的拆除论证与公告程序 重要公共建筑的拆除、应当遵循严格的论证审批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重要公共建筑的拆除申请.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规划,建筑专家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专门论证、三、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对拟拆除的重要公共建筑进行拆除公告、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论证和公告结果 决定是否予以拆除、四 法律责任,一 未经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告程序而擅自批准拆除重要公共建筑、其批准文件无效,二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除重要公共建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城市规划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公共建筑拆除的审批管理,二,本办法不适用于下列建筑,1 未经合法审批的违章建筑.2,有严重安全隐患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需要拆除的建筑。三、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四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