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确保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 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保护是保障全市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 切实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机构.构建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园区 景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可靠供应、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勘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 水利。林业。城管等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施工作业审批之前,应由同级电力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勘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整改到位的 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批准施工作业,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施工作业、应到电力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施工作业勘查,电力主管接受申请后.应在2日内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并出具书面勘查结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勘查制度建设、确保安全勘查制度落实到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安全勘查遵循,属地管理,分级勘查,的原则、市直项目由市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勘查 县区项目由所在县区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勘查。三 加强电力设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089 2013。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大电力设施保护资金投入 不断增强防护力量、落实技防措施。开展变电站技防改造.全面推广使用变电站电子围栏,试点安装输电线路远程视频监控 要加强电力设施日常巡护。落实巡护岗位责任制。当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有施工作业的。巡视人员应迅速到场,指导安全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电力企业要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建设,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完善人防。物防 技防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规定,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全面堵塞漏洞。四,加快特种作业车辆信息平台建设供电公司要建立自卸车,塔吊,挖掘机。移动吊车,水泥泵车 铲车和灌浆车等特种作业车辆驾驶,操作。人员信息平台.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每月定期发送电力设施保护知识.责任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宣传电力安全知识、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和供电部门要每月互通信息,及时了解特种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动态、加强对特种车辆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特种车辆驾驶操作人员电力安全知识培训,五.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对造成电力线路断线 杆塔倾覆,电缆断裂或损伤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迅速侦破案件,对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操作的特种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公安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行为,六,构建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电力设施保护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安监。城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通报情况.研究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公安机关和供电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警企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科技含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大 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取得社会各界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林业等部门要把好施工许可审批关,确保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危险源得到事前控制。对未履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审查擅自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供电部门可依法中断对施工作业项目的供电。电力企业要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 对重要发供电设备,输电线路。电缆、配电装置、变电站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分别安装禁止.警告.安全防护等警示性标志。防止遭受车辆等外力破坏.规避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