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6、151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宿迁实际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市,县 区.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许可 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二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 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三,油库.气库 弹药库、化学品仓库 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 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二、做好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认真做好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交接,交接的时间结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1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接之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项目.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图纸技术审查。防雷跟踪检测、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交接之日前气象部门未受理的防雷装置验收许可统一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不再办理竣工验收 从交接之日起 市、县,区 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二,关于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受理,市.县.区、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三、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工作经费.并将防雷安全考核纳入整个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二、市,县 区,气象和住建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防雷监管整合工作的公告,第5号.文件精神、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程质量监督。防雷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工作 确保交接工作不出现空档 市,县,区,气象部门要认真落实,宿迁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继续做好防雷减灾体制改革。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能力。三。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开展所承担的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新建,改建,扩建建 构 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改由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严禁向申请人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规定承担防雷监管责任。要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公路.水路 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要指导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做好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 五,市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落实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协调解决防雷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以上事项涉及到规范性文件的 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修订、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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