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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杭政办函。2016、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6.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2、3号 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建立我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建立健全耕地资源保护补偿制度 牢牢守住资源消耗上限和耕地保护红线,加快形成一流生态宜居环境 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二。总体要求、一 主要目标、自2016年起.全面建立并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责任心、自觉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1、绩效导向,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规范有序,立足各地实际 科学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政策,认真编制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方案.规范有序推进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3。分级负责 各区、县,市,政府是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主体单位.市级财政予以补助、各地应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分级负责制度.抓好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保障、4、突出重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应结合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无违建村创建.成效等因素.并向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农业.两区、等优质耕地区域以及耕地保护绩效优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倾斜。5、广泛参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 应当充分征求县级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代表的意见.三.主要内容,一,补偿范围与对象,耕地保护补偿的方式主要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以下简称以奖代补.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下简称地力保护补贴.两种,其中.以奖代补的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其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其对象为农户、承包权人,二,补偿标准.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 市,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综合平均后每年每亩不得低于100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30元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再补助30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各地应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标准,下城区 江干区、拱墅区 西湖区。滨江区以奖代补的资金中 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30元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再补助285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其他一般耕地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30元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再补助85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各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三.补偿资金使用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 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实行、村账乡镇代理 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 按规定使用、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 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补贴资金发放,以奖代补资金.先由各区。县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后拨付至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 财政部门汇总省、市 县三级资金后拨付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再由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应与上一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相挂钩.按比例发放.具体如下、无违法占用耕地的区,县、市。分配系数为1、1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含,的区、县、市.分配系数为1.0.超过2.未超过5 含、的、分配系数为0、9。超过5。未超过15,含,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 分配系数在0。9的基础上递减0,05 超过15 的 分配系数为0、对于耕地面积较少的主城区 可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情况挂钩.五、补偿资金筹措。各区、县 市、要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下达的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从市土地出让收入和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筹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相应补偿政策及实施办法。二,落实保护责任。各区,县 市,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范围和面积 防止耕地 非农化 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管护责任,耕地保护补偿标准 保护期限和保护责任等相关内容,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各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或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未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和耕地保护责任,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比较严重的、耕地被违法建设占用或严重污染.破坏的.存在村干部 村民私自卖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 会议讨论通过的、违规使用、私分,挪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 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各区,县、市、确定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应当在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农民信箱,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户公开 市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向社会公开。四 加强指导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全市耕地保护补偿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乡镇 街道.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9日起施行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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