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6 156号。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泰政发,2016,50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各市,区 人民政府 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落实 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市水十条,的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第四条 考核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总结自评和上级考核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指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流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地下水等四类水体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二 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七个方面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第六条。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 根据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80分以上为优秀 二,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三。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七条.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规定考核评分,一、完成国家、省以及市考核断面 点位,年度水质目标、可得基础分80分、二,以各市。区、含医药高新区。下同.基础得分为起扣点,国考流域地表水每个断面,点位,不达年度水质目标的扣15分.省考流域地表水每个断面。点位、不达年度水质目标的扣8分 市考流域地表水每个断面 点位,不达年度水质目标的扣4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达年度水质目标的扣15分、黑臭水体不达年度水质目标的扣10分 地下水每个断面、点位、不达年度水质目标的扣10分。三.考核断面,点位 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的相应分值计算附加分,年底水质目标完成的,附加分计入考核。未完成的。该项附加分不计入考核总分,四.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对水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 国考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按照环保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实施情况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 评价、省考断面、点位.特殊情形报省环保部门认定。市考断面、点位,特殊情形由市环保部门认定、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大于60分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等级即为综合考核结果,评分小于60分、考核等级降一档作为综合考核结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等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考核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考核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发改、经信,住建、交通及水利等部门负责考核。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2017.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市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2021年对2017。2020年期间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国考流域地表水断面。点位 水质有1个未达目标的,或省.市考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目标的,终期考核不合格,第九条、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市水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据市确定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水质目标,根据。市水十条,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把重点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 确定国家。省以及市考断面.点位.断面长,责任人。合理安排重点工作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 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第十条、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市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当包括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 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进行集中会商认定,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并作为对各市 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应当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专项资金,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 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约谈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第十三条.考核中弄虚作假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因推进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直接评为不合格 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