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公园设计规范 制定符合本市实际,体现本地特色的市公园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公园设计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注重人文景观和文化艺术教育内涵.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栽植的树木应当符合本地区自然生长条件。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公园体系发展和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公园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提交公园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公园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交意见。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公园的养护和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公园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公园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第十六条、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方案。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并与公园景观.环境相协调。第十七条、社区公园照明和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纳入市政路灯系统统一管理。第十八条,公园名称依照地名管理规定确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