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泰州市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交易活动。根据国家 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泰州市,含区。县、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的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是指,一 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30万元人民币的。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三,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5 50万元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三条 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的交易必须接受市交通建设管理处的监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 第四条。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一个招标周期内有多个类似项目的.应优先考虑捆绑打包式公开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的方式 一,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5万元以下的的,四.经修改或降低第一次招标公告要求后 第二次招标公告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五,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的项目。招标单位应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前报市交通建设管理处批准。第五条.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发包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项目已经立项或经有权部门批准,二。项目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满足发包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编制完成,四,发包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第六条,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员。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前款第二,三项条件的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七条 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二,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三.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四,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六 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七,确定中标人。八,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十 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第八条,进行公开招标的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五日。第九条。招标人应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十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 金额以及返还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 密封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投标文件应当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省级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 评标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由招标人推荐组建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其中.邀请招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最低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再对其资质,技术。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标价法,是指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邀请参与报价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十八条、评标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第十九条,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二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一条.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二十四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发包的交通行业与产业小型项目 招标人应持下列资料到市交通建设管理处办理批准手续、一 立项批文或有关批准文件、二,满足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三 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申请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方案,五,拟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单位名单.资质.六、其他需要的材料。竞争性谈判一般采用二次报价最低标价法,是指以一次报价的最低价作为上限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泰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