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印发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高新区分局,靖江市港口管理局,泰兴市港口管理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工程建设各指挥部办公室、局机关有关处室.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泰州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8月8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安委,2017,20号 及 泰州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泰安办 2017.73号,要求、市局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全面排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车站。码头,车辆 船舶 套闸。办公用房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电器产品使用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系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 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其他领域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二,治理内容与责任分工.一。全面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各单位基建部门、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站.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是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各单位基建部门。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站,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三是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 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各单位基建部门。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站,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各单位。部门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 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在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 优先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新建建筑同步推广安装,强化早期预警 先期处置,各单位内务管理部门 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站,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二是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 做到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各单位内务管理部门,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站.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三 治理时间和步骤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上旬、各单位、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全面动员部署。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层各级,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中旬至2017年10月,各单位,部门要对照检查要点.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健全电气管理及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按规定将电气使用违法违规单位纳入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 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电气管理违法违规单位 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 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市局决定成立由刘广宏副局长任组长。市交通工程建设各指挥部,市公路管理处 局安委办、办公室 质监站。港口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 局安委会其他成员组成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承担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局安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电气综合治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认识组织开展电气火灾治理,确保综合治理成效,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监理。用电安全等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办公用房及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管理责任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曝光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设计,施工 使用电气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电器产品使用领域安全质态、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部门可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聘请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机构、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电气安全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电器使用领域进行随机抽查 及时督促。彻底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局电气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将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于因电气原因导致的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 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各单位、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2月底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底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艳。电话.传真、8688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