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长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国际公约,建立健全镇江市长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1,2.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救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镇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等、1。2,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或协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等,1。3,适用范围1 3。1镇江市长江水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1.3.2发生在镇江市长江水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对镇江市长江水域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1、3,3参与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单位 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1、4、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形成部门协同配合 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地开展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 程度与实施搜救投入力量所需。实行分级管理,由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水上搜救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水上应急反应工作、3、统一指挥、就近快速水上搜救机构统一指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科学协调周边应急资源、保证信息畅通和应急救助力量快速抵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优先救助人命。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5,预防为主。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控 尤其是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是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力量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通过防应结合,减少险情发生率.提高救助成功率.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市水上搜救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和搜救力量等组成。2,1、应急领导机构市水上搜救中心是镇江市长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 负责研究议定水上搜救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辖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镇江海事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镇江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外办、台办.气象局,公安局,安监局,镇江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水利局 卫计委 环保局 民政局 财政局,武警支队.镇江海关.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长江镇江航道管理处负责人组成 2。1.1市水上搜救中心职责.1 贯彻落实水上搜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制订有关规定和办法,2,编制.完善全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3。对本地水上搜救力量进行业务指导,4.组织协调水上搜救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5。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行动 6.建立完善水上搜救预防和应急保障机制,筹集水上搜救专项资金 7、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搜救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补偿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演习和行动的支出,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8、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1,2成员单位职责镇江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 协调驻镇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市委宣传部,协调重大搜救行动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网上舆情引导.市发改委、负责水上搜救相关项目的立项.市外办,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置 市台办 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台胞的善后处置,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气象信息。提供水上搜救行动所需的气象服务,市公安局、负责接报水上险情信息的转递、搜救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遇难人员身份的核查和遗体处理、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救行动、镇江海事局,承担管辖水域搜救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 组织协调本单位和现场附近船舶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承担市水上搜救中心长江搜救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港口资源及其它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水上搜救通信保障和技术支持 市水利局、提供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水情信息。市卫计委.负责协调获救伤病员医疗救治.市环保局,协调组织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中国籍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中国籍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为水上搜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镇江海关、负责组织所属船艇参加水上搜救行动,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负责船舶 设施火灾扑救的指挥,参与搜救现场治安管理,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行动,长江镇江航道处,负责做好紧急情况下助航标志的调整,设置 恢复和相关水域的测量工作 2,1.3辖市区政府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县级水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 指挥本行政区域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2,1 4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港航单位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港航单位应服从各级水上搜救机构的调度,接到救助通知后,在不危及自身安全前提下.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参加水上搜救行动.2、2运行管理机构市水上搜救中心在镇江海事局设立的长江水上搜救办公室。是镇江市长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管理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镇江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 贯彻国家水上搜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搜救中心在镇江市长江水域的日常工作,2,承担搜救中心值班工作,接受,处理水上突发事件信息,保持与省搜救中心、市搜救中心领导。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毗邻搜救中心和搜救力量单位的联系,3、组织。协调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4。组织拟订,修订长江镇江水域水上搜救应急预案,5、筹备和承办搜救中心重要会议,起草搜救中心文件、编发水上搜救简报,6.拟订长江水域水上搜救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7。组织长江水域水上搜救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 8。编制搜救行动奖励性补偿预算,并组织实施。9 完成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2 3、咨询机构咨询机构包括水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咨询机构,2.3。1搜救专家组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组建专家库、聘任航运.海事.救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水文 气象等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成员,市水上搜救中心应根据水上搜救需要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提供水上搜救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水上搜救法规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2,3,2其他咨询机构其他咨询机构主要包括院校。科研单位等提供技术业务咨询的咨询机构,应市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咨询服务.2 4现场指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现场指挥由应急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定,被指定的现场指挥按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领导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3、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水上搜救行动的进展情况、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领导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行动及中止或终止行动的建议 2,5搜救力量2。5。1搜救力量的组成各级政府部门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2.5 2搜救力量的职责.1、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及通信联络制度,确保通信畅通,2.配备水上搜救设施.设备 并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3。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水上搜救人员.并进行搜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4.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5,为水上搜救人员办理保险,6,将本单位搜救力量的基本情况定期报当地水上搜救机构备案 7。服从当地水上搜救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水上搜救行动,8。根据要求、参加当地水上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演练 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信息来源3。1.1市内信息来源全市各级气象,水文.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 提供可能引起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3,1,2市外信息来源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他有关机构通报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3,2 风险分析与分级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预警信息的紧迫程度 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进行表示,3、2 1特别重大风险信息,I级.以,红色 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1,6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 下同。等天气系统影响.水面,陆地,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能见度不足50米、3,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3,2,2重大风险信息、II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1.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水面,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能见度不足200米,3、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3,2 3较大风险信息,III级。以 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1。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冷空气等天气系统影响 水面,陆地、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能见度不足500米.3 水位迅速上涨,监测预报即将到达警戒水位且洪峰即将通过,3 2,4一般风险信息 IV级 以 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 包括 1。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冷空气等天气影响.水面,陆地 平均风力6级以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能见度不足1000米、3,3、风险信息发布市气象 水利 地震。农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及时发布相应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并向市水上搜救中心通报,3.4.预警预防行动,3,4.1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当收集各类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响应准备,3.4,2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或其他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应当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响应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水域污染等危害,3,5,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专项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水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播发 4,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4 1.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根据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和、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 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4、1。1特别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3、载员30人及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的突发事件。4,客船。危险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5 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人命造成威胁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6。需由国家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7,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4、1。2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为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险情,4 3000总吨以上 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 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 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5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4。1。3较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3,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 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 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4。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4。1,4一般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水上交通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化品船发生碰撞,触礁 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4。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4。2,信息报告,1 各级水上搜救中心接到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后 应当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信息报告的有关时限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 救助需求等 2,发生.级以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或有人员伤亡 失踪和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级以上水交通上突发事件,县级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3、市级水上搜救机构收到发生III级以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或有人员伤亡,失踪和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级以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4,各级水上搜救机构接到,级以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的同时,应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报告。5。当地未设县级水上搜救机构的.由市水上搜救中心相关应急领导机构履行其职责.5.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5 1、水上遇险报警5,1.1发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可通过水上通信无线电话、海岸电台,卫星地面站.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或公众通信网。水上救助专用电话、12395、等方式报警。5.1。2发送遇险信息的要求 1 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在水上发生遇险时,应当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状况及原因,救助要求等信息.向险情发生地水上搜救中心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获悉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水上搜救机构或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设法与遇险者联系、3、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变化后 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及时补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误报水上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重新报告。采取措施消除影响。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或故意夸大水上突发事件,5,1 3水上搜救机构接到报告.应当了解下列情况.1.遇险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及联系方式 2、遇险人数及伤亡情况,3、船舶.设施.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4 船舶,设施、航空器名称,种类 国籍及载货情况,5.遇险发生水域的风力,风向 流向。流速。浪高,潮汐.水温等信息 6,污染物泄漏。水域污染情况,7、其他相关情况 5.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评估水上搜救机构通过直接与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联系.向始发港或目的港查询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 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核实 派出飞机.船艇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向上级水。海、上搜救中心查询等途径对水上遇险信息进行核实与评估,确定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级别.5。3、遇险信息的处置。1,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在本水上搜救区域的、按规定启动相应预案。2.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在本水上搜救区域以外地区的.接警的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向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通报 并同时向上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3、市水上搜救中心直接接到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通知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和相关部门,4,涉及水上保安事件的.按照保安规则处置 5。涉及船舶污染事件的。按照 镇江市船舶污染事故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5,4.指挥与控制无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是否发生在本水上搜寻救助区域内、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机构均应自动承担应急领导的职责。并立即进行应急反应,直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其他有关水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指定的水上搜救机构为止,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请示。报告.并及时做出搜救决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理与控制流程如下图所示、5。5 应急反应5.5.1。应急领导机构的任务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确认后。承担应急领导职责的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进入应急行动状态.1 根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制定搜救方案。下达搜救任务 2、按照水上突发事件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3.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搜救区域,明确搜救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4,根据已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搜救任务.5、调动事发附近水域有搜救能力的船舶前往搜救 6 确定应急通信机制。7.指定现场指挥、8,搜救现场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通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9,根据搜救情况,及时调整搜救措施,5,5.2搜救指令的内容承担应急领导职责的水上搜救机构应向搜救力量明确告知以下事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的任务及其目的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水文气象、已指定的现场指挥、通信联络要求,实施搜救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其他所需信息。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5 5 3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根据搜救行动情况及需要.承担应急领导的水上搜救机构应及时协调安排下列事项、1。做好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2,当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 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3、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4.指令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支持保障 5、5,4搜救力量与现场指挥的任务.1,救助力量应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按搜救机构的要求向搜救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应提前向搜救机构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 2,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应执行搜救机构指令.按搜救机构要求将出动情况 已实施的行动情况。险情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向搜救机构报告,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 5 5,5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1,承担应急领导职责的水上搜救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搜救力量。未经水上搜救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调用承担搜救值守任务的专业救助力量。2 邻近搜救区域搜救力量的调派,由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协调,3,水上搜救机构应与军事指挥机关建立信息渠道。共同制定工作程序。协调军事力量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4、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由军队指挥机关指挥 5 6。分级响应5,6。1分级响应的原则 1,根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 任何级别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搜救区域内最低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3 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应对下一级水上搜救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4、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免除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对其搜救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承担的责任,亦不影响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救助行动,5,6 2.级响应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等级、需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统一协调、救助的、启动、级响应行动 1,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立即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并启动本预案.2,市水上搜救中心按照要求,全力配合省水上搜救中心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开展现场搜救,并派工作组到现场 5,6,3、级响应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达到重大等级、需要省水上搜救中心统一协调 救助的.启动,级响应行动,1.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立即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并启动本预案 2.市水上搜救中心按照要求,全力配合省水上搜救中心开展现场搜救。并派工作组到现场。5,6,4,级响应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达到较大等级。需要市水上搜救中心统一协调,救助的,启动,级响应行动,1,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立即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并启动本预案。2。市水上搜救中心领导进入指挥位置,承担指挥工作、并派工作组到现场协调。指导、5,6.5。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未达到较大等级的。应启动。级响应行动.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调集力量全力开展搜救工作 必要时,市水上搜救中心给予相应指导,5、7。医疗救援5 7。1医疗救援的方式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通过 120,电话向急救机构通报情况,由.120急救机构,遵从就近就急原则。安排现场医疗救助,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提供协商决定。被安排医疗机构应水上搜救机构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 医疗指导、2。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赴现场执行任务.3。为接收伤病人员做出必要的安排。5。8.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1,参与水上应急救援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2 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反应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的 应先登记,离开现场的,应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的立即采取救治措施,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水上搜救机构可请求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协调解决。5、9。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1,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事发现场与环境情况。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 装备 药品、组织做好遇险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其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自我应急防护措施 2,承担应急领导职责的水上搜救机构要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次生 衍生危害采取必要措施.对可能影响范围内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 疏散方式做出安排.3.船舶 浮动设施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订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搜救行动中要服从水上搜救机构的指挥.5.10 搜救效果评估与应急反应方案调整承担应急领导职责的水上搜救机构应及时对水上搜救行动进行评估,1,引发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2。判断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 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4 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 评价措施的有效性,5、针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措施。6。对应急救援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5。11、水上搜救行动的中止受气象.水情。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水上搜救行动无法进行的。承担应急领导职责的水上搜救机构可以决定中止水上搜救行动,中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水上搜救行动 5,12。水上搜救行动的终止负责应急领导的水上搜救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水上搜救行动,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1.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2.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已经不可能生存,3.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或者紧急情况已经消除、4、水域污染事件的危害已经控制或消除,决定终止水上搜救行动的.水上搜救中心应当及时向参加水上搜救行动的船舶 设施 航空器,单位和人员通报、5 13.信息发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当地的水上搜救机构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水上搜救的虚假信息,5,13 1信息发布原则 1.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指定专人及时发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水上搜救其他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搜救行动的信息、2,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可根据需要授权下级水上搜救机构向社会发布本搜救区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信息,3 信息发布应及时.主动、客观 准确,注意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水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5。13,2信息发布内容,1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遇险船舶或航空器概况,船员和旅客、载货情况。3 搜救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拟采取的措施 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5,善后处理情况、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1、1事故善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6.l,2。伤员的处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3获救人员的处置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港澳台事务部门或外事部门负责安置、外国籍人员的遣返由公安部门负责 外事部门协助,6 1,4死亡人员的处置有单位的死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处理、无单位的死亡人员由公安,民政和卫生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港澳台或外国籍死亡人员,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6 2、保险,1,参加搜救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参加搜救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3、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 1 县级水上搜救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负责一般级别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搜救效果评估.在水上搜救行动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水上搜救中心 2、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较大水上搜救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建议、在水上搜救行动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水上搜救中心,7.应急保障7,1、应急准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上搜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水上搜救体系 完善水上搜救机制,加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7,1 1基础建设。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预防、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置水上搜救中心.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整合当地水上搜救应急资源 建立或确定水上搜救力量,配备必要的水上搜救设施设备,3。水上搜救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通信设施 设备,设置并公布.12395,水上遇险求救专用电话、保持24小时连续值守。4、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建立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7,1 2避险水域海事部门应调查了解管辖水域情况 结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协调相关部门划定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避险水域、7,1,3危险源 危险区域辨识海事部门应当对本辖区水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 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 并将结果通报当地政府 7。2、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制订有关水上应急通信线路 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7 2。1公共通信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应指导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水上应急的公共通信畅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体系,根据水上搜救行动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设备及手机定位技术支持.7。2,2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配备能保证搜救行动通信畅通的手段与设备,制发本地区 水上应急通信录,确保水上搜救机构与有关部门之间 搜救机构与搜救力量之间 搜救力量与搜救力量之间的通信畅通 在实施水上搜救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水上搜救活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1。水上通信.常用水上遇险报警.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方式。2 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 传真 因特网。3,其他一切可用手段,7。3,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保障7.3,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1、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地区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2。各级水上搜救机构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地区船艇.飞机和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3.专业救助力量应按照要求配备搜救设备和救生器材,4,专业搜救力量和被确定为搜救力量的单位应定期对配备的水上搜救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为水上搜救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 7、3、2交通运输保障,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为其设置的水上搜救机构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为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运送应急器材提供保障。确保应急指挥人员 器材及时到位.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7.3 3资金保障,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上搜救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水上搜救工作提供经费保障,2、水上搜救机构应建立水上搜救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水上搜救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7.4、宣传,培训与演练7,4,1公众信息交流公众信息交流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能力,1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水上突发事件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和其他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2。各级水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其他适当方式公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信息,3,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有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学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把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水上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5.新闻媒体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上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 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7.4,2培训,1,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2。专业救助力量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反应技能、3,被确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组织.各级水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7,4,3训练、1。专业搜救力量应建立日常训练制度。制订训练计划,明确训练项目和训练内容以及相应标准.并付诸实施,2.被确定的水上搜救力量应根据实际 制订应急反应训练计划.保证必要的训练、7、4.4演习 1.为提高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反应和安全保护技能。加强各应急搜救单位之间的协同作战。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组织开展应对不同级别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水上搜救演习、2、市水上搜救中心每3年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综合演习,3,县级水上搜救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单项演习。并将水上医疗咨询和救援纳入演习内容、7,5,监督检查市水上搜救中心执行本预案情况 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或市人民政府监督检查.县级水上搜救机构执行预案情况 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或同级人民政府监督检查 8、附则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损害的事件,2,水上搜救区域是指由水上搜救机构所承担的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责任区域。3,镇江市长江水域是指省水上搜救中心划定的由我市负责搜救的长江水域,长江主航道大道河口与仪征十二圩河口联线至三江营河口上端向正东至落成洲、长江太平洲捷水道。和畅洲左汊水域。及焦南水道、金山湖水域,不包括长江路,环湖路和新河东岸路所围闭水域.4 本预案表述中.辖市区人民政府 含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管理与更新8,2。1预案的编制,批准 1、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工作、预案正文经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县级水上搜救机构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水上搜救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工作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本预案涉及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审定、通信联络内容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及时更新 有关单位与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市水上搜救中心。3.搜救力量制定的预案应报当地水上搜救机构批准并接受监督检查,8,2、2预案的评审各级水上搜救机构根据预案运行情况对本级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可采取专家。参加应急行动相关人员和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当事人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并撰写评审报告.8。2,3预案的修订当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或评审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时.负责本级预案管理的水上搜救机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4备案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制定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备案、8 3。奖励与责任追究8,3.1对为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市搜救中心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给予表扬,奖励.8。3,2对按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加水上搜救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船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8,3.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上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 干扰水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3、4对应急管理中有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水上搜救中心长江搜救办公室负责解释.8,5.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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