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精神、加快我市水运建设与发展。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对标找差、创先争优,的发展要求.抢抓水运发展机遇,放大水运资源优势、全力推进干线航道网建设,重点加快港口建设、向特色鲜明的物流大港 多式联运的枢纽大港,三位一体的产业大港.环境优良的开放大港迈进.统筹推进水陆交通的协调发展,形成干支相通、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文明环保、与其它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强化内河航运对镇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撑作用.二 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利用10年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以及到2020年 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 精神.我市将通过升级扩能,调整优化.完善提高.构筑以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为主干。五级六级航道为补充的内河干线航道网络,到2015年。苏南运河镇江段全线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到2020年、丹金溧漕河镇江段全部达到三级航道标准 新建谏壁三线船闸,完成苏南运河镇江段扩容工程。基本形成以京杭运河,丹金溧漕河为骨干的航道网体系。航道标准和通过能力明显提高 消除堵档碍航现象 内河航运的优势和规模效益得以体现并步入良性发展阶段,2020年后,稳步推进内河航道建设,进一步优化内河航道结构、规划建设秦太运河、进一步提高高等级航道通达度,大力发展港口现代物流业和临港产业.以现代物流港。综合服务港,特色产业港和国际卫生港建设为目标 以加快实现功能现代化和绿色港口为重点,到2015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4亿吨 集装箱吞吐量达到70万标箱。沿江大型骨干公用性码头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绿色港口 口岸服务基本实现综合化、信息化 专业化和市场化.二 主要任务,三。加快航道建设根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期建设纳入省干线航道网的苏南运河,丹金溧漕河骨干层航道、初步实现各主要节点千吨级沟通,重点整治部分瓶颈航道和坍塌严重航道,后期建设市域主要航道和船闸扩容工程。提高航道网的连通性,防冲刷性和覆盖度 1、2010,2015年建设重点、重点建设三级骨干航道 初步实现各主要节点千吨级沟通,完成苏南运河镇江段全线42.571公里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完成谏壁船闸扩容工程的前期工作。完成投资25亿元,2,2015 2020年建设重点 完成丹金溧漕河三级航道整治的完善工程.完成谏壁三线船闸建设,开工建设九曲河 常金北线.便民河,高资河.句容河。大道河.太平河.新孟河等四级及五级航道整治工程、最终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镇江航道网体系,完成投资12亿元。3.2020年。远期建设重点.完成九曲河27,85公里四级航道整治工程、规划建设秦太运河、实现秦淮河水系与太湖水系的沟通、四。加快沿江沿河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区建设加快长江港口建设,重点发展公用码头.加快专业化码头建设.优化结构,提升功能 以加快深水公用码头泊位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泊位调整升级为重要补充,不断扩大港口能力,为镇江港口与口岸的加快发展夯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 进一步加快高资,龙门.谏壁、大港,扬中,高桥,新民洲等港区,作业区.开发建设步伐,新增49个泊位.万吨级以上泊位46个。总投资74亿元 新增通过能力7200万吨。重点抓好以大港四期工程为代表的20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的建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提升港口服务功能.着力推进大港综合物流基地。高桥煤炭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构建铁公水齐全的立体集疏运体系 充分发挥大港等港区铁路直达港区的优势、加快推进高资.龙门港区的铁路支线建设,加快推进主要港区通高速公路衔接线路的建设.加快高桥.新民洲等新开发的港区集疏运道路的建设 完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扬中夹江进港航道的等级.推进便民河进港航道的开发利用,加快内河港口改造,结合苏南运河和丹金溧漕河三级航道整治、2020年前完成城郊港区京口作业区,辛丰作业区和丹阳港区丹阳作业区、陵口作业区.云阳作业区的建设。新建码头泊位53个,码头岸线3380米.新增吞吐能力1930万吨 大力推进内河城郊 丹阳,句容等3个港区6个主要作业区,8个一般作业区建设.促进港口资源有效整合。五、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积极推进内河航运的公司化经营.鼓励内河航运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延伸产业链.实现单一运输业务承运人向综合物流经营人转变。支持港口企业与航运公司合资合作 以港口为核心向两端延伸物流链。拓展增值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全过程服务 适应市场需求。加快运力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集装箱,成品油,液化气等专业化船舶运输。加快水运企业的转型升级 促进航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借助水运产业的区位优势,利用水运发展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聚效应.加快发展以长江。运河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和临港产业集群。利用港口集疏运优势,积极服务沿江开发,大力发展重型机械 能源、造船等临港加工业和装配工业,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沿江经济区.六。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方式,以经济鼓励政策和提高船舶技术标准为手段,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和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的更新改造,2015年前全面推行船型标准化、内河的干线航道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运市场船型标准化,淘汰所有非标准船舶和老旧船舶、巩固内河船型标准化成果,着力提升航运服务水平,七.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重点航道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系统、加大信息技术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建设全省干线航道,重点水域重大阶段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积极应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气候、做好航道行洪排涝时的预警和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预警、预报 预防制度.建立健全沉船等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交通运输。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水运非法经营及在航道内非法采砂。非法过驳作业 船舶超载超限运输等行为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内河危险品运输,客船、渡运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防控能力建设 完善危险品安全检测手段,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专业救助力量、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建立港口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一线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八,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在航道、港口工程规划建设中注重低碳。生态建设 注重节约用地。注重与水利建设的高效统筹.将集约 环保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绿色航道和绿色港口,三 保障措施、九.完善统筹机制 加强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 健全由分管副市长挂帅.各辖市,区。分管领导、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海事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航道建设高位指挥协调机构。按水运建设规划推进建设进程。各辖市 区 也要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市交通运输局,口港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地税局。环保局,海事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水运建设,及时会审会办有关问题、形成有效的水运建设保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水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项审批工作,同时负责争取相应的上级部门对我市水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我市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十。加强规划引导 深入贯彻执行市政府批准的,镇江市内河航道网规划.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利用规划.镇江口岸与港口发展。十二五 规划、镇江市内河航道、十二五、发展规划 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综合规划。电力综合规划等专项规划时要加强与水运发展规划的衔接 实施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标准.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十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内河航道建设的资金投入、市交通运输,口港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积极争取京杭运河 丹金溧漕河等部 省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航道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共同筹集,省负责航道建设建安费用。工程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市政府将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用于补助市级承担的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各辖市.区也要安排落实相应的航道建设资金,本市.含辖市区 每年用于航道建设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进港航道、锚地等、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省交通部门安排的资金补助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资金、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十二。保护岸线资源,严格执行交通部、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岸线功能、统筹安排港口,工业,城市生活,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岸线使用、建立岸线规划控制线制度 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出充足的岸线资源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航道,港口发展的需要,建立岸线资源统一使用的有效机制 严格依法审批岸线、确保航道岸线合理有效使用、十三,完善法规体系。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将水运建设和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依法加强水运管理、维护水运经营者权益,为水运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十四,实施政策扶持。优先保障港口,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予以保证,进一步清理港口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取消无法定收费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点港口项目,锚地等水运基础设施项目按所需要缴纳的行政规费标准下限执行,对港口 航道.航闸等公益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相应费用.被认定为大项目的重点港口项目及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交通运输局、口港局对本意见负责解释,镇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