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压送风量怎么计算?

2016-12-15 作者:暖通老老的陈

  自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实施以来,总有智友问防排烟的问题。新的防火规范在防排烟的章节只有这么短短几条,完全不具有可实施性啊。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在2015年4月27日公安部消防局有个《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明确说明: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简单说就是哪里设防排烟系统看新规,具体怎么做根据高层还是多层看相应的旧规。
  下面就和智友一起复习一下防烟系统的设计。
  1.新规的8.5.1条规定了哪些位置需要设防烟设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条,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2.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而且有关资料表明认为自然排烟方式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特别是在住宅工程中的维护管理方便、简单。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这种方式仍应优先尽量采用。(在未实施的报批稿中,更是明确了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需要注意的是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这条规范没有写在防排烟章节而是写在疏散楼梯间的章节6.4.2条。
  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规范中表选值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在旧规中(高规的表8.3.2-1至表8.3.2-4,建规的表9.3.2)有加压送风量的最小值,必须注意的是,下面的注释,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前室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所以对于开门数量不同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这个风量是需要修正的。特别是住宅,前室中开门的数量比较多。压差法计算加压送风量: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
   1)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

    式中 0.827——计算常数(漏风率系数);
    Ly——加压送风量(m3/h);
    A——门、窗缝隙的计算漏风量总面积(m2);
    △P——门缝两侧的压差值(Pa)。对于防烟楼梯间,取40~50Pa;对于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取30~25Pa;
    N——指数,门缝及其较大漏风面积,取2;对于窗口缝隙,取1.6;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风速法: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需要相对保持门洞处一定风速所需送风量。

    式中  Ly——加压送风量(m3/h);
    F——一樘门的开启面积(m2);
    v——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取0.6~1.0m/s;
    a——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的密封程度,取值范围为0.6~1.0;
    b——漏风附加率,取0.1~0.2;
    n——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对于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取2。

  按风速法计算出的送风量一般比按压差法计算出的送风量大。从安全考虑,按以上压差法和风速法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较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在未实施的报批稿中,计算加压送风量的方法是以上两种计算方法的融合。)
  5.对于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6.当地上和地下在同一位置设置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其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应同时满足地上和地下的要求,且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对于这条要求应该特别注意,这里其实有个要求是不太容易满足的,就是地上地下部分都要满足风量的要求,因为楼梯间多是采用自垂百叶风口,所以并不是简单的风量叠加就可以满足要求,尤其是当加压送风机设置在屋面时,地下部分的风量更是难以满足。所以建议还是尽量分开设加压送风系统。
  7.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在未实施的报批稿中,不再根据层数分段,而改为根据高度分段。)
  规范中对于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均有明确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前室与走廊之间的缝隙面积会有较大差异,缝隙宽度也难以确定,因此计算结果的精确性很难说。因此,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前室与走廊之间,配置超压装置是很有必要的。通常有三种做法,一是设置带防火阀的泄压阀,其阀板的开启面积应如下计算:

    式中 F——泄压阀阀板的开启面积(m2);
    LV——加压送风量(m3/h);
    LY——门关闭时保持一定正压值所需风量(m3/h),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 △P——门两侧压差值(Pa),最大不应大于60 Pa;
    b ——指数,门缝可取2;
    f ——门的漏风总面积(m2),门缝宽度疏散门可取0.002~0.004m,电梯门可取0.005~0.006m。
  二是可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一般是下三分之一处)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节楼梯间的余压值。
  三是可在每层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压力传感器,当任一层超压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开启泄压。
  当设置旁通泄压阀时,旁通管风量可按加压送风量LV和门关闭时保持一定正压值所需风量LY之差确定。
  8.加压送风机的风压,要根据风管的风速、管件计算出阻力,确定风压。规范规定采用金属管道时,风速不宜大于20m/s;采用非金属管道时,风速不宜大于15m/s。当采用这个极限风速时,系统的阻力是相当大的,选风机时一定要做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