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如何设计?

2016-12-16 作者:蓝天碧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执行近两年来,施工图设计中关于消防水源设计方面经常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条文的情况,下面就相关条文的审查要点及设计措施进行归纳总结,与广大设计同行学习和探讨;以下是主要审查要点和设计措施。
  1、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5条。
设计措施:室外地下消防水池应有足够的覆土以防止冰冻,一般不小于当地冻土厚度;高位消防水池应采取采暖、保温、蒸汽预热伴热防冻措施等。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6条。
设计措施:雨水清水池、水景池、游泳池可以分成两座或多座,保证其中一做水池检修和清洗期,其他水池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要。
  3、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4条。
设计措施:本条包括两点:
  第一点:消防水池有两路供水需要满足的条件:
    (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或一路采用市政管道补水,另一路采用自备井补水及其他水源补水;市政管道、自备井出水量及其他水源补水量在任何时候都能满足消防水池补水水量要求。
  第二点:如果消防水池储存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两种及两种以上消防水量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3;如果仅储存消火栓系统水量时,不应小于50m3
  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8条。
设计措施

  5、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条。
设计措施
  (1)消防水池出水管应位于最低有效水位以下,同时保证最低有效水位至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不小于0.6m;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至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不小于0.20m。

  (2)可以设置玻璃管液位计,采用电子液位计时需要在泵房或水池附近设置水位显示器等就地液位显示装置。同时图纸应标注水池的最高报警水位与最低报警水位。一般来说最高报警水位比最高有效水位高50mm,最低报警水位做法不是很统一,有些地方要求是比最高有效水位低100mm左右,有些地方要求是比最低有效水位高100mm左右。
  (3)消防水池设置溢流管和泄水管,并与排水设施之间留有空气间隙。

  6、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11条。
设计措施:按照以上第4、第5条。
  7、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施。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4.4条。
设计措施:可参照给水工程中取水头部的做法。

  8、 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4.5条。
设计措施
  (1)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4.3条要求,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也就是说10~30年一遇的枯水位时,仍应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采用消防车取水时,枯水位距消防车取水管高差不应大于6m。
  (2)采用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设置地下水水位检测装置;消防泵达到设计流量时,轴流泵第一叶轮在井水中淹没深度满足规范要求。

  9、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4C条。
设计措施:标注消防水池补水管最低点标高,且最低点标高高于水池溢流水位不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