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

2017-01-23 作者:好先生

  厂房是指主要用于从事工业制造、生产、装配、维修、检测等活动的房屋。因为发挥了“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资源稀缺性与经济发展用地规模不断增大之间的矛盾,受到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青睐而被大量建设。防火设计作为工业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重点内容之一,需要我们设计人员必须熟悉规范的各项条文,并正确理解条文内容。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总结厂房防火设计中的重点之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应由生产、工艺流程及存储物品来共同确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将分类划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甲类: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乙类:闪点不小于28度,但小于60度的液体;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物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雾滴。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丙类: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可燃固体。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丁类: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烧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对于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厂房,将其划分为戊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3条,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厂房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配合先进的防火技术,才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