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建筑设计的条文说明(上)

2017-01-14 作者:好先生

  现在的孩子大多3岁左右开始进入幼儿园生活,有的可能更小就要进入托儿所,他们的学前教育阶段也是漫长的,每天呆在托儿所、幼儿园的时间也是最长的。建筑装修色彩能给孩子带来愉悦和认知,而建筑结构和材质则关乎他们的安全。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大的空间很重要,更要注重最重要的细部!比如,楼梯、栏杆、桌椅、地板、卫生间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那问题就来了,到底托儿所、幼儿园该怎么设计建筑才有更好的保障呢?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那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规范中建筑设计章节部分是怎么规范的吧!

  4.1一般规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条文说明: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幼儿大部分在生活单元内生活。将若干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设计,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干扰。目前国外托儿所、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式,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叉、干扰的问题。因此,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条文说明: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是指供幼儿生活使用的房间,包括幼儿生活单元、幼儿公共活动室、多功能厅等。为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规范对房间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室内环境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光、通风、防潮、排水等条件差,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对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果建筑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安全等防护措施,可以布置非幼儿生活用房,如设备用房、库房、工作人员厨房、餐厅等房间。
  幼儿的体力、活动能力比较差,上下楼梯动作缓慢,不适宜多楼层上下;另外幼儿行动速度较慢,对环境适应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难以迅速疏散,尤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规定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托儿所主要是婴幼儿使用,婴幼儿活动能力较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需要大人帮助疏散,因此规定托儿所部分应设在一层,是为保护幼儿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使婴儿能迅速、安全地疏散。


  4.1.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条文说明: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区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因为幼儿的身材较矮,为了保证幼儿的视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感,并体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空间的正常尺度,所以活动室,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地不宜大于0.60m。由于窗台低,防止儿童爬上窗台,发生从窗坠落的事故,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寝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活动室,一般需要高于活动室的窗台,达到0.90m。如果幼儿的床紧靠窗户,为了防止幼儿在床上爬高,窗的下部需做固定扇,否则需要加护栏。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建筑窗的形式,后者窗亮子在上,窗扇在下,而前者正好相反。其次,后者的窗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而前者窗亮子为了幼儿安全,不可以开启,即使为了通风需要开启,应做上旋开启,设推拉窗,必须设置防护措施。1.8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是为了防止幼儿通过时碰伤头部。窗外侧无外廊时应设栏杆,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4.1.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 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 门下不应设门槛;
    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条文说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保障幼儿的安全,幼儿身体的各部分的发育尚未成熟,动作还不十分协调,防护意识差;同时好奇心强烈,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为了方便儿童自己开启或关闭房间门,应在距地0.6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门拉手可以将幼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整体考虑,结合门的造型,通常设垂直拉手,门扇内外皆装置。活动室、寝室的门应设观察窗,在兼顾幼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璃,以便幼儿和教师进出活动室能观察门内外的情况,防止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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