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哪些重要公共建筑

2016-12-15 作者:老临

  近期,总有智友咨询专家 该建筑是否是重要的公共建筑?
  小编特别邀请聊天室建筑频道的专家老临为大家总结讲解。
    1.GB 50016-2014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2.GB 50016-2014  3.4.1(强)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3.GB 50016-2014  3.4.2 (强)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4.GB 50016-2014  3.5.2 (强)注: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5.GB 50016-2014  5.1.3(强)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重要公共建筑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重大影响,需尽量减小火灾对建筑结构的危害,以便灾后尽快恢复使用功能,故规定重要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