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 11 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 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 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 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 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 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