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 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 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 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 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 3748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5 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 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 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