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 50121-2005
-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 3 空气声隔声
- 3.1 空气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
- 3.2 确定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数值计算法
- 3.3 确定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曲线比较法
- 3.4 频谱修正量计算方法
- 3.5 结果表述
- 4 撞击声隔声
- 5 建筑构件和建筑物隔声性能的评价分级
- 附录A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使用
- 附录B 空气声隔声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
- 附录C 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计算
- 附录D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面层后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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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98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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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2部分:Ⅳ类电梯 GB/T 7025.2-2008
3 空气声隔声
3.1 空气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
3.1.1 根据相关建筑隔声测量规范的规定,在不同的条件下,按不同的测量方法可以得到不同的测量量,在表3.1. 1-1和表3.1.1-2中列出了各种测量量的名称、符号以及对应单值评价量的名称和符号。这些测量量的具体含义在本标准中未作说明,请查阅上述规范和标准。为了方便查阅,在表中给出了各测量量的出处。
在原标准正文中只规定了1/3倍频程测量量的评价方法,而将倍频程测量量的评价方法放在附录中,其原因是在ISO 717-1:1996中没有倍频程测量量的评价方法,但考虑到在现场测量时,由于条件的限制经常会使用倍频程来进行测量,所以倍频程测量量的评价方法还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原标准附录中增加了倍频程测量量的单值评价方法。ISO 717-1:1996在正文中同时给出了1/3倍频程和倍频程测量量的单值评价方法,但明确规定了在进行单值评价时哪些量只能使用1/3倍频程测量数据,哪些量可以使用倍频程测量数据,在本次修编中采用了ISO 717-1:1996的方法,表3.1. 1-1列出了只能使用1/3倍频程测量数据的量,表3.3.1-2列出了可以使用1/3倍频程测量数据,也可以使用倍频程测量数据的量。
3.1.2 空气声隔声基准值和基准曲线的频率特性采用了ISO 717-1:1996的规定。原标准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隔声评价标准都直接或间接地采用了此曲线。在ISO标准中参考曲线有一个绝对的位置,其500Hz的基准值为52dB,这主要是因为在以前的版本中计算隔声余量需要,同时也隐含了52dB为合格的意思。在717-1:1996中已经取消了隔声余量,而在本标准中也没有使用隔声余量这一评价方法。另外在我国的空气声隔声标准中也没有52dB为合格的规定,所以曲线的绝对位置就失去了意义。在修编中空气声隔声基准值和基准曲线采用了原标准中的形式,即规定500Hz的值为0dB,然后再按照ISO 717-1:1996规定的空气声隔声参考值和参考曲线的频率特性确定其他频带的值,使得这组数值更为简单明了,具有基准的作用,因此在本标准中称其为基准值和基准曲线,以便和ISO 717-1:1996中的参考值和参考曲线相区别。这样规定也便于进行数值计算法的表述。
在原标准中倍频程与1/3倍频程采用了同一条基准曲线,本次修编中按照ISO 717-1:1996的规定分别规定了1/3倍频程和倍频程的基准值和基准曲线。
3.1.3 原标准中只有单值评价量,该单值评价量未考虑噪声源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实际隔声效果的影响。在本标准中根据ISO 717-1:1996的有关规定,引入了频谱修正量,以评价同一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在不同声源的情况下的实际隔声效果。
频谱修正量C和Ctr分别考虑了以生活噪声为代表的中高频成分较多的噪声源和以交通噪声为代表的中低频成分较多的噪声源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实际隔声性能的影响。通常室内和室外遇到的绝大部分噪声源的频谱特性在频谱1和频谱2之间,因此,频谱修正量C和Ctr可用来表征许多种类的噪声特性。关于频谱修正量使用的指导性规则在附录A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