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8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 4 建筑与围护结构
-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 6 给水排水
- 7 电气
- 附录A 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
- 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 附录C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 附录D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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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应国家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