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地下管线7.2 1,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构。筑物外墙向道路方向依次布置.1,电信管线。2。电力管线,3,热力管线。4,压缩空气、氧气,氮气 乙炔气 燃气及各种工艺管线,5.生产及生活给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6.雨水、污水管线,7,2。2、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布置在铁路路基下面,重力式自流排水的地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用地狭窄时。不需经常检修的管线以及维修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管线,可布置在道路下面.7、2、3.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共沟敷设管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7。1 12条的规定。7.2 4 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下列管线严禁同舱或共沟敷设,1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管线,2.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与易爆气体管线,3、消防水管线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 易爆气体管线,助燃气体管线,毒性气体管线以及腐蚀性介质管线、4、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与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 腐蚀性介质管线,热力管线,7 2。5。管线采用地下直埋布置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5的规定 7。2 6,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7,2 6的规定.7、2,7,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相互间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顶部至铁轨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2m。2.管线顶部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部净距不宜小于0、7m.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2 10条的规定,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7,2 8.除排水管线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应加设套管 套管两端伸出铁路.道路的路肩或路堤坡脚及排水沟外边缘宜大于0 5m 可燃及易燃介质管线,易爆气体管线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2 0m 伸出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外边缘不应小于1 0m。7。2,9、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9的规定,7 2。10 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 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的冻结深度确定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及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确定、7、2、11。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新增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符合本标准第7、2,5条规定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 可在保证管线使用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管线之间的净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