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厂址选择3 0、1,厂址选择应符合自然环境条件,资源条件,工业布局、物料运输方式.安全生产等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的要求 3.0,2,厂址选择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宜避开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生态脆弱区 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的有关规定,3,0 3,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不应对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 3、0 4,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 采矿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界限内、3 爆破警戒范围内、3 0、5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全新世活动断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2、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域内、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4、存在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5、对飞机起落、雷达导航。电台通信.军事设施、电视传播 气象探测和地震检测、以及天文观测等有影响的范围内。3 0、6,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运出的方向,环境保护,建设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址宜临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并应满足物料运输方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3,0,7 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及潮涌危害的地区,当条件受限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 0、8.工矿企业防洪等级应根据企业规模划分。各等级的划分及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的有关规定.3,0。9。交通运输设施,动力公用设施、废物堆场,环境保护工程及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厂址选择应有利于与邻近企业和城镇在生产,废物加工,交通运输.动力公用,维修服务,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3、0 10.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3,0.11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及生产所需的用水量和用电量条件。高耗能企业宜临近水源及电源选址。3、0,12,厂址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要求、近期建设应有满足企业建设所需的场地面积.远期建设宜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发展余地,3,0。13.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专用通道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的有关规定.3 0、14。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建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的有关规定、